据联合报和中央社等报道,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员任内期间,要求公费助理黄惠玟等人配合,以虚报或浮报助理每月受领酬金、加班值班费到预算上限金额,并将虚报或浮报的差额缴回给高虹安,供她自行决定用途及运用。
台北地检署统计,高虹安浮报助理酬金及加班费共计62万5238元(新台币,下同,约2万6500新元),扣除实际用于支付公费或私聘助理薪资、奖金共16万5208元,总计诈得46万30元。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起诉高虹安等五名被告。
据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将于10月11日下午2时30分再度召开准备程序庭,传唤高虹安到庭陈述。
王郁文于10月2日庭讯时则否认犯罪,强调她每个月都有实际工作及加班,并无虚灌酬金或不实请领加班费,确有捐出部分酬金或加班费做办公室零用金,但由她自己决定如何运用,高虹安无法决定用途。
此前,台北地方法院已就此案陆续传唤高虹安前助理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和王郁文出庭。其中,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9月25日出庭,在庭讯时均认罪,请法官依法减刑且宣告缓刑。黄惠玟还强调自己只是员工,没有决定权,“都是由高虹安决定”。
台北地方法院传唤新竹市长高虹安下星期三(10月11日)出庭陈述。这位民众党籍的地方首长,此前因涉嫌诈领助理费案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