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会透露,暂时没有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的细节,在收到有关修例草案修订之后,会提出具体意见。
据香港01报道,香港大律师公会认为,无论是控辩双方,都不应该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参与《香港国安法》案件,而且并非每宗案件都涉及国家机密。容许海外律师参与,可保持法律代表的灵活性,观感上更能够令公众接受。
香港大律师公会星期四(1月19日)改选,主席杜淦堃、副主席毛乐礼和陈政龙均连任。大律师公会执委一致认为,不应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参与《香港国安法》案件,应保持灵活性。
此前,针对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为其涉国安案件抗辩一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进行释法,即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能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由于此案是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案件,香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则让香港特首决定外国律师能否参与黎智英国安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复说,海外律师是否可以参与国家安全案件的问题,香港法院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
杜淦堃认为,人大常委会释法保留了弹性,容许政府修改本地法例以处理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的情况。若最终是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参与,杜淦堃说并不乐见,但亦明白在其他司法体系,较少让海外律师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