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后来向新男友倾诉此事,但因不想让家人知道和影响课外活动,因此迟迟没有报警,直到她开始看心理医生,才在9月向警方报案。
被告杨志明(62岁,译音)共面对八项性侵16岁以下少女和三项非礼控状。他在星期一(2月5日)承认其中三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入狱七年。
故意制造独处机会拉近距离 将受害者带回家中性侵还拍下裸照
案发当年的3月,被告在训练结束后带受害者去看电影和吃晚餐,回程途中在车上亲吻受害者。在接下来的三个月,被告开始把受害者带回家中,八次与她发生性关系,还拍下受害者的裸照。
被告每周六早上也会在西海岸园为所有学生提供非强制性的额外训练,受害者会定期参与训练。有一次,受害者膝盖受伤,须要绑上运动胶带稳定伤势。被告数次在帮受害者绑胶带的过程中,趁机抚摸她的膝盖和大腿。
为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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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被告滥用受害者对他的信任和教练的身份,与她独处并聊私人话题拉近关系,显然是预谋犯案,而且在发生关系时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受害者后来与男友分手,被告得知后便开始通过赠送衣服和运动配备等礼物,逐渐拉近与受害者的距离。
周六的训练结束后,被告会与学生一起吃午餐,过后先将其他学生送回家,制造与受害者独处的机会,进而与后者聊她与男友的关系,以及性话题。
另外,被告在性侵受害者前,也曾非礼另两名学生,说明他在更早前就已开始犯案,因罪行未被揭发而变本加厉,控方因此建议法官判他坐牢八年至九年。
根据案情,受害者案发时14岁,就读中二,被告是受害者的课外活动教练,每周三天会到受害者的学校教课。
得知14岁女学生与男友分手,62岁课外活动教练趁机献殷勤,送她衣服和运动配备,并多次在训练结束后把她带回家性侵。女学生在看过心理医生后向警方报案,才揭发被性侵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