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科学局的报告,轿车当时的车速介于每小时123公里至146公里。若被告留意到轿车,等待轿车通过后再右转,这起车祸就能避免。

由于法官需要时间考虑判刑,案件展期至1月25日下判。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轿车当时的车速高达每小时123公里,被告难以及时反应,且案发路段的限速是每小时50公里,不应把车祸责任完全归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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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12项与交通相关案底

律师也说,没有证据显示,这起车祸造成任何伤者永久性的残疾,因此恳请法官判罚被告3000元,以及吊销驾照11个月。

在交界处右转,巴士司机却没注意路况,结果挡住反方向直行轿车的去路,轿车撞上巴士,车上三人重伤。

后座女乘客则是肠系膜撕裂、肠道损伤以及胸骨骨折,动了多次手术,包括创伤剖腹手术、小肠切除等。

轿车上的两男一女蒙受重伤,不过他们意识清醒,后来被送往医院治疗。驾驶轿车的男子右下肢、髋关节和右肋骨骨折,肝脏有撕裂情况,还有轻微的钝性心脏损伤;前座男乘客主要是头部受伤,右侧颅骨、右侧蝶骨骨折等。

被告阿鲁穆戈姆(60岁)星期三(1月3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

根据案情,被告当时开着巴士,欲前往加冷大道载送工人;巴士来到案发交界处时,交通灯刚好转绿,被告便准备右转到芽笼东中路。

这起车祸在2021年2月2日早上约5时37分发生,地点是巴耶利峇路和芽笼东中路(Geylang East Central)交界处。

控方指出,被告有12项与交通相关的案底,包括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三次超速驾驶。被告的记录显示他长期以来对道路安全的不良态度,因此建议罚他3000元到5000元,以及吊销驾照24个月。

被告没有合理考虑其他公路使用者,右转时没注意到反方向车道的轿车,结果轿车撞上巴士,车头还起火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