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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考虑到小部分用户鉴于医疗原因,或需用较大尺寸的行动辅助工具,小组因此建议当局根据用户的医疗情况,适当破例批准在行人道上行驶。尽管如此,基于公交的空间限制和安全考量,较大的行动辅助工具仍不允许上公交。

活跃通勤咨询小组星期四(12月14日)向代交通部长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提呈报告,建议政府规定,只让有医疗需要的人使用行动辅助踏板车。换言之,若要使用这些工具,须先取得行走不便等健康问题的医疗专业证明。这个建议只针对行动辅助踏板车,而不影响行动辅助轮椅。

“根据以往的经验,交通部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来斟酌建议,因为一些建议可能须要修改法律,也有执法和行政的事项必须考量。如果接纳建议的话,须考虑如何实施。不过,报告促请政府,倘若接受任何建议,应提供过渡期,确保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有足够的时间适应新规定。”

考虑到获取医疗证明的潜在负担,小组建议当局在展开执法行动前,给予充足过渡期让有需要者索取证明,并且承认使用者现有的医疗证明,以省却额外评估的程序。

徐芳达同日在脸书贴文说,已收到小组的建议,接下来会和同事研究斟酌,然后做出决定。

退休民众王一辉(74岁)说:“健康的人滥用行动辅助工具越来越普遍,一些人甚至在行人道上横冲直闯,非常危险。小组提呈的建议能够确保公众安全,值得鼓励。日后从事送餐服务的体障者送餐可能比较慢,会引起食客不满,但没有两全的办法,食客应该更包容。”

近来有不少公众反馈,行动辅助踏板车(mobility scooter)被健康者滥用。活跃通勤咨询小组(Active Mobility Advisory Panel)就此展开了三次小组讨论,探讨如何改善使用行动辅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的安全问题。小组也参考其他国家与城市的做法,如在西班牙的贝尼多姆市,使用这类工具须出示医疗证明,55岁以上的使用者则可豁免。

小组认为,新的行驶速度限制可用于区分行动辅助工具和个人代步工具(personal mobility device)。如果行动辅助工具的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公里,即使外形看似行动辅助工具,也不可以在人行道上行驶,并应受个人代步工具的监管框架约束。

活跃通勤咨询小组向政府建议,规定行动辅助踏板车使用者须有医疗证明,以避免能行走的人滥用这类代步工具,确保民众出行更安全。

小组建议将行动辅助工具的行速限制从每小时10公里降至每小时六公里,相当于一般人走路的速度(即每小时四至六公里),使人行道更安全。(卓祾祎摄)

根据现行规定,超过300公斤(装载重量)、70公分宽、120公分长、150公分高的行动辅助工具不可以上公共交通工具。小组建议,同类超标工具也不允许开上行人道。

至于是否让某个年龄以上的年长者豁免持有医疗证明,小组认为,许多年长者仍能够走动,若有豁免年龄,可能使更多健康的年长者选择使用工具代步,因此小组不建议这么做。

小组的另一个建议是,零售商只许售卖符合速度限制的电动代步工具,但认为政府应给予零售商时间调整,以清掉现有库存,改而进口符合新速限的产品。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次长马炎庆是活跃通勤咨询小组的主席。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提出这些建议的目的是希望有需要者可以借助工具而积极活动,同时打造安全的行人道。

应给零售商时间清售库存

小组也建议收紧行动辅助工具的时速限制,从10公里降至六公里,相当于一般人走路的速度(每小时四至六公里)。小组认为,政府可在过渡期间,允许用户继续使用现有速限为每小时10公里的行动辅助工具,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六公里。

建议超标大型工具不准开上行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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