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李显扬如果拒绝入禀应诉书,选择不出庭,诉方可申请缺席裁决,直接获判胜诉。

他解释,根据“适合法院”(forum conveniens)的法律原则,有几个要素决定什么是合适的审案法庭,包括在哪国发表诽谤言论、多数证人的居住地、多数证据的所在国,以及诽谤在哪个国家造成影响。

建国总理李光耀次子李显扬涉及诽谤我国两名部长的贴文,虽然是在英国发出,但此事与英国没有太大关联,新加坡才是最适合审理的诉讼地。

吴立志律师(Foo & Quek LLC)说,如果事件具有让新加坡法庭审理和解决诽谤诉讼的要素,在海外发表诽谤言论的人,还是有可能在新加坡被起诉的。

陈庆文:李显扬在本地有资产 执行判决问题不大

李显扬两天后(7月29日)回应,指尚穆根和维文错误理解他的话,他称在7月23日发的贴文并没断言尚穆根和维文是为了腐败或个人利益而让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给予他们优待,在未经批准下非法砍伐树木,还让土管局为他们支付翻修费用。

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说,“适合法院”是指审案时最能照顾到各造利益,而且最能达到公正合理目的的法庭。

他指出,两名部长和土管局的多数证人都在新加坡,所有文件证据也在新加坡,要证人飞到英国供证,以及在英国开展文件披露(discovery)程序,花费肯定很高,所以在英国打官司的机会不大。

“一旦在本地发起诽谤诉讼,李显扬可以要求暂停诉讼,以他在英国发贴文为理由,提出要求到英国审理的申请,但我认为本地法院不可能会批准这样的申请。”

“诽谤者针对的是在新加坡居住的人。如果起诉人在海外起诉,诽谤者所在的海外法院并没有审理此案的司法权。”

尚穆根7月27日说,他和维文已针对李显扬7月23日的贴文发律师信给李显扬,要求就诽谤性言论道歉、撤回指责,以及支付赔偿金,否则将面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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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称从英国发的贴文只是陈述了新加坡和国际媒体已经广泛报道的事实。如果尚穆根和维文认为他们确实有理,就应该在英国起诉他。

“新加坡法院与相关争议有着最真实和实质的关联,所以更为合适。以这起事件来看,所有各造、事实和证人都在新加坡,除了李显扬。”

针对李显扬称,他是在英国发表被指含诽谤言论的贴文,两名部长尚穆根和维文若要起诉,应当在英国进行的说法,受访律师和法学专家告诉《联合早报》,除了李显扬,涉及这起事件的所有各造(包括两名部长)、证人(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人员等)和文件证据都在新加坡,新加坡法院是最能照顾到各造利益,而且最能达到公正合理目的(ends of justice)的法庭。

律师:程序多花费高 英国打官司机会不大

林丹宁也说,即使不知李显扬的海外住址,诉方也可以向法庭申请通过电邮、WhatsApp、Messenger、社交媒体、报章广告等途径发出传讯令状。

针对李显扬不在新加坡,执行判决是否有难度,陈庆文副教授说,李显扬在本地有资产,要执行判决的问题不大。“更重要的是,起诉人得以证明名誉的清白、得到精神上的胜利,追讨赔偿不是诉讼本意。”

林丹宁律师(Meritus Law LLC)说,遭诽谤者如果人在新加坡,就应该在新加坡展开诉讼,因为这跟新加坡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