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威立指出,视情况而定,即使是口头,也可能成为合同。“要谨慎处理,知道自己同意些什么。比如,放几个IG或脸书贴文、上载多长时间等。”

殊不知,经常与商家、赞助商和网民交手的网红稍不留神,极可能误踩法律陷阱,或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针对这点,朱珮琳指出,脸书上有“分享”(share)按键,“一旦按键,等于同意脸书的条例和合同,也就是你上载的内容是可以分享的”。

除了因期望不同而引发的纠纷,邝威立说,常见的法律纠纷还包括网红完成任务,商家却违约不付款,或是商家先付款,网红却没有完成所托,或没根据协议的时间表,在不同社媒上载讲好的宣传内容。

朱珮琳说,阿妙应提醒亲友和通知追随者,有人盗用她的身份。

朱珮琳也提醒,如果从其他地方下载照片,然后在自己的社媒分享,其实也违反版权。

一、要直播带货?先做好功课

“社媒平台会采取行动,直接取消盗用者的户头。阿妙也可以报警,因为盗用者已触法了。”

当网红言行冒犯网民而遭杯葛时,商家该如何保障自身利益?

“除了收入和利润,收到的商品和赠品全都得报税。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最终是否须缴税将由国内税务局决定。”

谈到网红与商家常见的法律纠纷时,朱珮琳说,网红和商家的期望不同,有时网红的评论会开罪商家。

比如,网红促销酒店住宿时说,“我没想到服务比想象中的好”,虽然评语显得正面,但商家可能觉得形象遭到贬损而不悦。

“我们公关公司的责任,就是设法弥补网红和企业之间的期望落差。”

“最理想的是,让追随者站出来,为阿妙说话。若有人代阿妙投诉就更好,而且人数越多越好,这样引起社媒平台关注的机会比较大。

“这类公开的新闻,不能因为你分享而要求你付费。但切记,不可以复制和剪贴(copy and paste)新闻到你的个人网页,复制和剪贴等于侵犯版权,与‘分享’是有区别的。”

一次,她形容代言的美肤产品“完美无暇”,吸引多人购买,却不知产品未经当局批准。

邝威立说,不同商家送的赠品,比如化妆品,价格可能不大,但一年内累积起来也很可观。网红觉得用不完,要转赠他人,也得为赠品报税。

■网红与公司常见的法律纠纷

他也说,一些金融产品虽然不必经过金融管理局的批准,但促销时也须平衡内容,不能夸大其词。

网红把商家的赠品,转送追随者,须缴税吗?

“越红,就有越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必须保存各种记录。”

她也分享工作,有时公开批评公司的做法。同事建议她,最好向人事部申请批准,但她认为没必要,因为这是她的个人感悟。

“署名或注明来源并非一举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无法给予全面保护。使用前,最好还是获取当事人或当局的同意。”

朱珮琳指出,双方签约时,须注意促销内容到底可用多久,以及明确说明放在什么平台。

根据两名主讲人,除了书面合同,口头和电话,甚至是WhatsApp短信所立的合约,都受法律承认。

邝威立提醒,网红最好把发票、收据等都收好,若不清楚商品零售价,就有义务上网查询。

阿妙口才佳,网络直销业绩有目共睹,商家纷纷找她代言,消费品包罗万象,包括医疗保健品和护肤品。

朱珮琳说,要上载亲友照片,最好请示他们,以示尊重。

针对这个问题,前威法律事务所董事经理邝威立说,任何视频、照片、诗歌创作等都有版权,一旦上载和转发,就涉及法律问题。

网络直销货品,即使列出免责条款,产品一旦有问题,网红也难辞其咎。

■代言前 先找律师草拟合同?

■网红惹上麻烦怎么办?

本期《说法识法》整理由无偿服务办事处和五个社区发展理事会等联办的研讨会内容,让读者了解在社媒平台介绍产品或进行交易时,如何避免惹祸上身,并邀请两人就假设情况讲解可能的解决途径。

APRW董事经理朱珮琳说,一些网红以为,只要在社媒上列出免责条款(disclaimer clause),就万无一失,其实这是错误的观念。

邝威立说,公司会监督员工使用什么网站,所以必须谨慎。

朱珮琳说,这类事件一旦发生,得视情况作出回应,“没有所谓的标准反应”。

网红既然须处处提防,避免误踩地雷,那接获商家邀请代言或促销时,是否找律师草拟合同会比较稳妥?

另外,邝威立提醒,即使是博人一笑的讽刺文,也须保持客观和平衡,不可用侮辱言语,避免让人一读就猜测到是在谈论某人或某公司。

朱珮琳说,国内税务局网站(www.iras.gov.sg)有很详细资料,教导包括网红的纳税人如何缴税。

网民提醒阿妙,有人冒充她在网上售卖保健品,并上载内容相似的贴文和广告。

律师解答网红遇到的难题

她举例说,某网红在脸书介绍产品后获良好反应,商家决定加强宣传,在巴士和电视上也使用网红与产品合照。“要在不同平台宣传,就得支付业内俗称的‘附加费’(loading fee)了”。

收到商家赠品 须详细记录方便报税

朱珮琳也说,如果要在社媒上载“产品比较”,可先参考这类网络贴文或视频,避免在比较产品时踩到诽谤陷阱。

一些直播带货的网红收入优渥,让不少人生羡,因为工作看似轻松简单,只须凭舌灿莲花,出镜讲点话罢了!

一日,她收到某媒体平台的短信,要她为所使用的内容付费。她很惊讶自己居然得为随处可及的内容承担费用。

二、身份遭盗用 该怎么处理?

朱珮琳指出,贴文和视频若导致他人或公司的名誉受损,最终可能变成诽谤。

曾是执业律师的公关公司APRW董事经理朱珮琳,以及前威法律事务所(Forward Legal LLC)董事经理邝威立,去年10月在“你想成为网红吗”的法律意识周研讨会,线上讲解使用社交媒体平台的法定权和合同权。

阿妙从网络上找到他人的内容、链接、视频和照片,在她的社交平台上再分享。

阿妙在网络分享家人和朋友的日常照和视频,母亲对家庭照被公开颇有怨言,感到不自在,但阿妙认为她有权这么做。

至于公开批评公司或老板,她说,老板懂得用社媒,也会接到转发的贴文或截屏。“公开批评公司是愚蠢作法,因为工作表现评估将受影响。”

一些直销员在促销产品时,为了加强力度,偶尔会使用别人的图片、视频等。如果署名或注明来源,是否能免除侵犯版权的责任?

她以我国首位奥运金牌得主约瑟林(Joseph Schooling)与广告商雨果博斯(Hugo Boss)为例说,约瑟林承认吸食过大麻后,雨果博斯不但没终止约瑟林的代言合约,还挺身而出为他说话,结果获得高度好评。约瑟林于2018年3月成为德国时尚品牌雨果博斯的首位新加坡籍代言人。雨果博斯表示约瑟林确实犯错,但愿继续与他合作,认为他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与他人重建信任的关系。

至于商家是否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后,重用某网红的促销内容,邝威立说,这得看合同是否注明可使用的时间段。

三、公开批评公司或老板?三思而后行

“一些物品如婴儿食品可能须要当局批准,即使放上免责条款,这样的声明也未必能保护你。”

她举例说,CNN脸书邀请大家分享一则新闻,读者可以点击分享,让朋友通过链接看到相关报道。

一名女粉丝使用美肤品后,皮肤严重发炎,在脸书公开“创伤”,要阿妙赔偿。阿妙与商家交涉后,商家才摆平纠纷。

四、随意摘录网上内容 注意一些得付费

邝威立说,接下的代言项目未必每项都须要律师草拟合约,“也得看商品的价值”。

邝威立说,一般医疗保健品须取得卫生科学局的批准,“直销员在售卖这类产品前,最好查证一番,确定产品安全可靠,才好代言”。

■明列免责条款 未必就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