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在审理工人党市镇会案件后,判定工人党前党魁刘程强、主席林瑞莲有违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ies),秘书长毕丹星、时任市镇会理事符策涫和蔡誌泓则有违“善巧与谨慎的责任”(duty of skill and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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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人民行动党市镇理事会协调主席林谋泉在脸书贴文发表对上诉结果的看法时说,在颁授2300万元合约给FMSS事宜上,上诉庭明确裁定林瑞莲以及其他工人党议员有失诚信,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还持续了三年。

工人党主席林瑞莲、秘书长毕丹星以及前党魁刘程强则在专为市镇理事会诉讼案而设的博客上发表声明,对上诉庭裁定工人党议员在为市镇会委任新管理代理公司FMSS一事上“出于善意”(in good faith)表示欣慰。

对此,三人在声明中说,这两处违规行为的赔偿额将在后续的庭审中,就市镇会所证明的损失做出裁定。而上诉庭也不确定,阿裕尼—后港市镇会及盛港市镇会是否有提供足够证据,确立违规行为导致不当付款。

学者:林瑞莲等人未走出困境

此外,五司也认为,答辩人无须对市镇会负起受托责任,以及善巧与谨慎的责任,原因包括市镇会与其理事和职员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受托关系,他们是在公共法下执行其法定职务。

三人说:“我们仍在与律师一起研究今早发布的上诉庭判决,并就下一步行动征询意见。”

林谋泉也说,市镇会有责任改正任何失误。他吁请所有市镇会继续检讨工作流程,找出不足之处,以便继续以最好的方式为居民服务。

陈庆文说:“赔偿额是多少还没敲定,他们仍然可能为此被判入穷籍而丧失议席。”

五司:就设立FMSS 刘程强与林瑞莲并非意图不轨

诉辨双方随后针对不同事项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上诉庭五司在去年2月审理上诉案,事隔20个月后星期三(11月9日)发表裁决。

五司指出,在大选结束后,工人党市镇会理事们收到反馈,得知原管理代理公司CPG已开始或很快就会“不积极管理”市镇会;同时,CPG对市镇会所采取的姿态,也让理事们认为CPG极可能不愿意继续担任管理代理,为此他们认为有必要商讨应对策略。

上诉案的一个重点是,工人党议员与市镇会理事没有就寻找市镇会的新管理代理公开招标,这做法是否出于善意。根据市镇会法令,若市镇会理事在执行职务时秉持诚信,即使是在被市镇会起诉的情况下,理事可豁免负上个人责任。

至于判决会否影响工人党的支持度,长期观察本地政治动向的陈庆文认为影响不大,因为选民大多已经针对工人党在2011年后的作为下了结论,工人党领袖也认为最新的裁决是一个小小的胜利,相比之下,辣玉莎撒谎门对工人党的冲击会更大一些。

前官委议员、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受访时告诉《联合早报》,由于违反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ies)附带的损失要高于疏失(negligence),从某些角度来说林瑞莲等人已经不会面对最糟糕的局面,但他们还没走出困境。

他强调:“新加坡人相信市镇会将负责任地履行职责,而任何不当行为都将破坏人们对整个系统的信任。不幸的是,这起事件让人们质疑协助、保护和服务居民的流程与机制。”

国家发展部认为,林瑞莲等工人党议员和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职员明知道在付款给管理代理公司时有利益冲突,也清楚多付和不当支付的风险,但他们在支付的过程中有失诚信,是“财政治理不善的典型例子”。

他们9日下午在以个人名义发表的声明中称,上诉庭考虑到工人党2011年赢得阿裕尼集选区议席之后设立市镇会所面临的情况,认为在没有公开招标下就委任管理代理公司的决定并未违背谨慎责任,也没有理由认为他们不秉持诚信办事。

国家发展部对最高法院上诉庭认定林瑞莲等人在支付2300万元给管理代理公司FMSS时没有秉持诚信的裁决,表示关切。上诉庭已指示各造,就支付过程疏失带来的损失提交意见书。对此,国家发展部说:“考虑到涉及公共资金,当局将密切留意审讯过程。”

林瑞莲、毕丹星和刘程强在2018年10月设立名为“In Good Faith”的博客,作为以个人名义发布声明以及汇报官司进展的平台;他们同月也在这个博客上众筹讼费,在三天内筹得超过100万元。

上诉庭已指示各造,就支付过程疏失带来的损失提交意见书。对此,国家发展部说:“考虑到涉及公共资金,当局将密切留意审讯过程。”

五司相信,刘程强显然是这些因素的主观影响下,感觉到物色新管理代理公司的迫切性。在刘程强与其他理事看来,寻找愿意为工人党市镇会全心全意服务的管理代理公司,才能更好地服务选民。刘程强等人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决定找侯文芳及她丈夫设立FMSS,并且在没有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委任FMSS。五司认为,刘程强等人这么做是出于善意,因此无须对委任FMSS此事负上赔偿责任。

不过,上诉庭的裁决书也指工人党议员在监管市镇会付款方面出现严重疏失,以及林瑞莲向第三方承包商授予合同时也违反“善巧与谨慎的责任”。

国家发展部星期三(11月9日)傍晚发声明,对最高法院上诉庭认定林瑞莲等人在支付2300万元给管理代理公司FMSS时有失诚信的裁决表示关切。

最高法院上诉庭推翻高庭的部分裁决,五司认为,工人党前党魁刘程强在受不同因素的影响下,认为市镇会有必要赶紧委任新的管理代理;他与主席林瑞莲找侯文芳及她丈夫设立FMSS也并非出于不轨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