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部昨晚发媒体声明,对于林瑞莲及某些AHTC理事与雇员被裁定在支付超过2300万元给FMSS一事上有失诚信表示关切。林瑞莲、毕丹星与刘程强则在专为市镇会诉讼案而设的博客上发文说,上诉庭裁定他们在委任管理代理公司一事上出于善意,他们对此感到欣慰。
五司同意,他们明知侯文芳与卢仲明会是受益人,却准许两人有份签批市镇会付给FMSS的款项,并且允许不当的付款机制持续存在,这是他们的失责,必须对此做出赔偿。不过,付款机制的疏漏到底对市镇会造成多少损失,这方面的举证责任落在诉方身上。
如果林瑞莲、毕丹星无法付还赔偿金,将面对破产和丧失议员资格的后果。
然而,他们在委任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FMSS)为市镇会的管理代理后,没有妥善地审查FMSS所完成的工作和设立妥当的付款机制。五司指出,如此严重的疏失问题持续了至少三年,而市镇会在这期间支付给管理代理的付款超过2300万元。
赔偿金额须另外审理
另外,五司也裁定,身为市镇会主席的林瑞莲在选择维修蓄水泵公司时,决定不与收费较便宜的服务商续约,是林瑞莲的失责,她须为此负起赔偿责任。
五司星期三(11月9日)就缠讼数年的工人党市镇会上诉案发表长达280页的书面裁决。工人党在2011年大选首次从人民行动党手中拿下阿裕尼集选区议席,市镇会跟着移交工人党管理。五司在判词中指出,证据显示当年大选后,成为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理事的工人党时任秘书长刘程强、党主席林瑞莲与现任秘书长毕丹星有理由相信,原服务提供者CPG已开始或很快就会对市镇会管理工作撤手不理;加上其他后续发展,这让他们相信,有必要赶紧委任一个全新的管理代理公司,才能更好地服务选民。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五司指出,若诉方能证明这番疏失行为对市镇会造成损失,被列为答辩人的五名理事与市镇会两名高级雇员须做出相应赔偿。
这起案件随着时间推移,选区发生变化,加上当事人众多,案情盘根错节。五司谕令诉辨双方在21天内提呈书面陈词,针对答辩人应为其失责行为,对AHTC和2020年大选后成立的盛港市镇会(取代白沙—榜鹅市镇会)做出哪些赔偿阐明立场,再由上诉庭进一步定夺。具体赔偿金额会在下一阶段的审讯交由法庭审理。
五司指出,若诉方能证明这番疏失行为对市镇会造成损失,被列为答辩人的五名理事与市镇会两名高级雇员须做出相应赔偿。
根据诉方立场,刘程强等人聘用工人党支持者侯文芳和丈夫卢仲明(已故)分别担任市镇会总经理和秘书,却又委任这对夫妻所成立的FMSS为市镇会管理代理公司,并在付款机制方面出现严重疏漏,同时没有监管FMSS的工作表现。
由AHTC委任的独立委员会以及白沙—榜鹅市镇会(PRPTC),在2017年起诉工人党领导人等七人与FMSS在2011年至2015年,在管理市镇会过程中失职,造成市镇会蒙受损失。
刘程强、林瑞莲和毕丹星等在担任阿裕尼—后港市镇会理事时,没有公开招标就委任新的管理代理公司,最高法院上诉庭认为,他们这么做是“出于善意”(done in good faith);然而,在管理代理上任后,他们在监管市镇会付款方面出现严重疏失和有失诚信,包括在没有做独立审查的情况下,准许有利益冲突者签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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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强调,确保公款的支出妥当是极为重要的事情,因此“我们无法不认为,如此严重的疏失行为等于是有失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