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决定现在废除377A节条文,请问3月份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三名男子对377A违宪的司法挑战,是其中一个导因吗?

答:我和总检察长告诉总理,377A节条文未来极有可能基于它违反宪法第12条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司法挑战中被推翻。我们咨询了律师也仔细研究了判决。上诉庭判定违反第九条文(违反生命和个人自由)和第14条文(违反言论和表达自由)都不成立,但明确回避377A节条文是否违反宪法第12条文。

过去几十年,我们的法庭在相关问题上都保持克制;认识到什么应由国会处理,什么应是法庭的责任。如果国会不采取行动,正视可能违宪的条文,那法庭就得自行诠释。

答:更基本的问题是,什么是正确、应当做的事。如果法庭判定377A违宪,那会是司法干预政治课题的糟糕先例。法庭不能负起平衡的工作,国会才能决定要带领社会朝哪个方向前进。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不能是被动的,如果我们相信家庭是重要的,我们就得采取行动,防止他人通过司法途径挑战现有家庭结构。一些反对废除377A节条文者并没意识到家庭可遭受威胁,他们没有认识到政府大力保护新加坡家庭结构的决定,其实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星期一(22日)接受《联合早报》和《海峡时报》采访时,解释为何政府决定在这个时候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他也一再强调,政府大可维持原状,而不是承担一定政治代价,修宪以保护现有婚姻定义。以下是尚穆根的访谈摘录:

答:过去几个月里,我们看到大家是如何激情地讨论这个课题,我们也接触到宗教和非宗教团体发表的言论。我们所采取的步骤不为赢取选票,相反的一些人会很不高兴,因为他们相信另一种做法才是正确的。我们必须向他们解释为何我们这么做,为何这符合新加坡的利益,以及我们要如何平衡不同的利益,家庭结构今后又会如何受到更好的保护。这些都不是容易做的事,保持沉默反而容易。

许多法律条文和政策都以现有的婚姻定义为基础,它们同样会被挑战,我们因此决定负起责任,现在就采取行动。这是人民代议士应在国会处理的事,这与法庭的看法一致。

问:可是,为何必须现在就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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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会涉及什么政治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