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并不合作,两名警员呼叫支援后,被告仍坚持在路上走,甚至示意要跟警方打架,由于被告的行为危害到自己以及其他公路使用者,警方当下决定逮捕被告。
被告痛得在地上翻滚,他努力站起来之后,掉头逃离现场,一名警员追上去,被告出手打了他的脸才逃跑。
被告面对八项控状,包括两项蓄意伤害公务员、一项抵触滥用毒品法令,以及一项抵触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的罪名,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去年8月21日早上10时30分左右,两名警员在巡逻时在海滨公园通道与浮尔顿路(Fullerton Road)的交界处发现被告逆着交通,在马路中央走路。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1年12月30日的《新明日报》。
这名男子是现年30岁的哈桑,他去年被捕后被控上法庭,今早被判坐牢1年又29周。
被告的行为阻碍交通,警方因此把他带到行人道上,并吩咐他别再在路中央走路。
根据事后在网上流传的视频,警方拿出电击枪时,被告仍不合作,警员只好射击他。
根据案情,警方追上被告后,第二次对他使用电击枪,并且将他逮捕。
男子在车辆多的路中央闲晃,任警方怎么劝他都不用人行道,甚至出手打警察,警方两次使用电击枪,最后制伏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