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委员不认为答辩人盗用了起诉人的商誉,事实上,在起诉人开设餐厅之前,答辩人已在海外开始使用商标,因此在进驻本地市场时,它决定沿用同样商标是合理的事情。
诉方:答辩人侵犯商标 盗用商誉使消费者混淆
被指侵权的则是来自美国纽约、以创办人命名的Luke's Lobster,主打龙虾堡的分店遍布美国、日本与台湾。它于2020年9月进驻新加坡,先后在邵氏大厦和星耀樟宜开设专卖店,以自助服务的小吃店为定位。
纽约曼哈顿人气龙虾堡专卖店入驻新加坡,却引来本地高档餐厅发起官司,指责专卖店侵犯商标和盗用商誉,但被高庭判败诉。司法委员认为,无论是商标设计、餐饮风格与食物价格等,两个品牌大不相同,不可能让消费者混淆。
司法委员安德烈本周二(13日)发表裁决时指出,尽管起诉人自称餐厅是靠龙虾堡打出名堂,但龙虾堡只占餐厅总营业额的5%,它所主打的料理其实是生蚝与牛扒;而且,到起诉人的餐厅吃一顿饭,比在龙虾堡专卖店消费贵多一两倍。
诉方声称,答辩人侵犯商标和盗用商誉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混淆。根据餐厅所搜集的调查反馈,有食客看到答辩人即将开业的招牌后,以为是起诉人又开新分店;也有人在那里用餐后才恍然大悟,发现两者并非同个品牌。
除了商标本身,司法委员也认为,两个餐饮品牌的风格、价格定位与餐饮类型都有显著区别。起诉人的餐厅装潢主张高雅与宽敞的设计,而答辩人的小吃店则座位有限,主要是提供外带服务。而且,到起诉人的餐厅吃一顿饭,花费等于是在龙虾堡专卖店的两至三倍,龙虾堡也不是起诉人餐厅的主打食物。
但司法委员认为,不论是两个商标的设计、字型,以及英文全名的发音等,都有着明显不同,不可能会让消费者混淆。例如,起诉人的商标所包含的英文字多达九个,当中还包括老板的全名,反观答辩人的商标只有“Luke's”一个英文字,同时搭配一个龙虾的图像设计。
发起诉讼的本地餐厅是Luke's Oyster Bar & Chop House,原本有两家分店,分别设在仁美巷(Gemmil Lane)与麒麟大厦(The Heeren),不过后者已在去年底停止营业。该餐厅走高档餐饮路线,老板兼厨师马塞罗(Travis Masiero)是以儿子的名字来为餐厅命名。
2018年4月,即在它正式开业的两年多前,答辩人已在本地注册其商标。当得知答辩人准备进军新加坡市场,起诉人入禀高庭,指责对方侵犯商标和盗用商誉,要求法院发出禁制令,阻止它继续使用其商标并做出赔偿。案件在今年3月至4月进行了四天审讯。
因此,司法委员不认为答辩人盗用了起诉人的商誉,事实上,在起诉人开设餐厅之前,答辩人已在海外开始使用商标,因此在进驻本地市场时,它决定沿用同样商标是合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