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越来越多厂商为了吸引顾客,争相提供私人定制设计的服务。今年4月,松园饼屋受顾客委托制作的“护照蛋糕”在网上引起热议,但因为违反新加坡国徽、国旗与国歌法,上架数日后就被紧急撤下。

阮伟伦说:“准则阐明李光耀肖像和相似画像(likeness)的使用应是为了慈善或非商业目的,而不是用于商业宣传或为某样产品或服务代言。"

许多商品的设计都能定制,从蛋糕、马克杯到T恤、手机壳,不必批量购买也能在产品上印制心仪图案,

除了国家象征,广告中也不可使用钞票和硬币的图样。阮伟伦说,根据货币法令(Currency Act),未获批准进口、生产或售卖含新加坡货币图样的产品都属违法,违例者可面对罚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针对侵犯版权的一般刑罚,阮伟伦解释,版权所有人可诉诸民事途径追讨损失,或追讨对方侵犯版权换取的任何利润,也可申请庭令阻止对方继续侵犯版权。

刘国敬也指出,即使在少数情况下获准使用货币图样,例如出版物所含图样是出于教育用途,或与新闻有关,在使用这类图样时仍须确保遵守基本准则,包括不可让公众混淆,以为图样是真的钞票或硬币。

以及源凯法律事务所(Yuen Law LLC)董事经理阮伟伦律师,讲解商家和公众应注意的政府规定和法律条文,以免逾越雷池。

此外,文化、社区及青年部网站也有关于建国总理李光耀姓名和肖像的使用准则。

学生复印课本或讲义会被告吗?

拟议中新法令旨在赋予部长权力,允许人们在非国庆期间挂国旗,以彰显国家自豪感及团结精神。

刘国敬举例说,如果使用的是名人肖像,而且照片会让受众误以为这号人物与某生意有关系,当事人可能以盗用商誉(passing off)提出告诉。

此外,政府也计划加重滥用国家象征的最高刑罚,具体刑罚视个别罪行而定,但最严重可判罚款最高3万元,或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目前在新加坡国徽、国旗与国歌法下的罪名若成立,罚款最高仅1000元,这个数额自1960年敲定后未有更新过。

不过,如果学生是在网上兜售教材牟利,“公平使用”的辩护理由就未必成立了。这是因为就算只是出售教材的一部分,其他原本要购买教材的顾客可能纷纷转向这名学生,从而导致版权所有人损失潜在的销售收益。阮伟伦指出,即使版权所有人能以侵犯版权为由索赔,实际上这些侵权的个人鲜少被起诉,因为一本课本的成本比起可能面对的诉讼费,是相对微薄的。

根据国家法院早前发表的判词,女子李美娇(译音)透过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擅自兜售出版商PhD Education的八款中小学模拟考卷及教材,收取共约810元5角。结果出版商以侵犯版权为由对女子进行起诉,获判6000元赔偿。

倘若从他人的社交媒体账号,复制对方的照片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网上使用或散播这张照片,可能会构成侵犯版权的行为。

一般而言,人们在使用国徽和国旗等国家象征时,须予以尊重,仅透过这类象征表达国家认同,而不是用来牟取商业利益或打广告。

侵犯版权也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比方说,售卖侵犯版权商品者若罪成,每件仿冒品可罚最高1万元,总罚款额最高10万元,或判坐牢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

即便如此,狮头标志的使用不应让人误以为国家或政府是在为某样商品或服务代言,而且使用时须赋予尊严和尊重,不可任意修改标志,例如改变原有的红白黑三种颜色,或在标志上叠加文字等。

阮伟伦解释,一般而言,以商业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可面对刑事制裁,若非为了商业目的则只会面对民事责任,除非侵权是蓄意而为,以及侵权程度明显,或侵权者这么做是为了获取商业优势。

在一些情况下,商家只是根据顾客的指示生产设计有可能侵犯版权的商品,但如果商家是明知故犯或者理应知道设计有问题,同样有可能须负上法律责任。

刘国敬说,人们不可擅自在商业环境中使用国家象征(national symbol)。狮头标志属于特例。“个人、机构和企业可使用狮头标志表现与新加坡的联系,不必寻求批准。”

广告不可使用
钞票和硬币图样

制成独一无二的纪念品。然而,在选择图案设计时,要如何确保不会违反规定,甚至惹上侵犯版权的官司?

学生复印课本或讲义的做法相当常见,这是否也可能招致法律问题?刘国敬说,如果只是复制了教材的合理部分,例如总页数的十分之一或更少,而且是作为研究或学习用途,即使在网上免费公开这些材料,也属于公平使用(fair use),不会触犯版权法。

商家也应要求顾客以书面保证生产该商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且即使有第三方提告侵权,商家也不必承担责任。

法令也拟放宽在衣物、装饰及产品上使用国旗图像的条例,包括允许在国庆期间把国旗图像用作商业用途,无须寻求批准,但前提是在使用时要予以尊重。

至于经常被错当成狮头标志的鱼尾狮标志,是新加坡旅游局注册的商标,使用前须获得旅游局的书面批准。

根据准则,李光耀的名字、图片和肖像,可用于树立国家认同的用途,包括为慈善制作的艺术品、出版物或其他物品。不过,如果是用于商业用途牟利,包括将名字和肖像印于纪念章、衣物、包装纸等大宗商品上出售是不可以的。

刘国敬则说,如果受影响一方的肖像具有高商业价值,而且当事人靠肖像为产品或服务代言等赚取收入,就比较可能采取法律行动。

针对货币上首任总统尤索夫·依萨的肖像,以及国家象征,使用者也须确保不会扭曲这类图像、不以会冒犯人或有损公众利益的方式展示钞票或硬币,并且只采用明显异于真钞的材料来印制样本等。

阮伟伦说,目前对国家象征的保护分散于多个机构设下的标准。“随着我国持续加强国家建设,国家认同也逐渐成型,拟议中的法令是正确的一步,相信能够全面整合及统一使用国家象征的标准和准则,消除不确定因素。”他也希望新法令会清楚说明针对公众人物肖像的使用规定。

在复制钞票的纸质样本时,面积也不能跟真钞相同。

刘国敬说,精明的商家在接到顾客的这类指示时,会采取基本的尽责调查(due diligence),查询设计来源。

本期《说法识法》邀请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知识产权、体育和博彩业务部主管刘国敬律师,

为允许新加坡人更广泛使用国家象征,文社青部正从6月13日至7月8日间展开公共咨询,征询公众对国家象征相关规定的看法。新条规将取代1959年生效的新加坡国徽、国旗与国歌法。

网上擅自使用他人照片 或构成侵犯版权罪

不过,阮伟伦也说:“这类案件通常会在庭外和解,双方就赔偿以及日后不再侵犯版权一事达成协议。一般而言,在法庭追究到底未必具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