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指出,他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精神不正常,案发前曾吸食冰毒,因此,他应该是在病况及毒品的影响下干案。

进屋后,她惊见丈夫倒在地上,头部底下有一摊血,被告则呆坐在沙发上,问他发生什么事,他却毫无反应。她立刻联系另一名儿子及向邻居求助。

控方将传召48名证人,证明陈亚兴的死,是因遭被告攻击所导致。

案发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卓妙香外出,留下丈夫和被告父子两人在家。约三小时后她回到家,发现铁门上锁,大门敞开,觉得这个情况很不寻常。她解释,根据家人的习惯,铁门一般只有全家外出才会上锁。

他面对一项谋杀控状,指他在2015年11月13日,傍晚5时22分在勿洛北2道第416座组屋四楼的一个单位内,乱拳殴打及掐他父亲陈亚兴(75岁)的脖子,最终导致父亲送院不治。

开庭陈词中提到,被告曾在跟警方录口供时说,攻击死者的过程并没有使用刀子,只是向他挥拳,而动手是因为父亲曾骂他“没出息”。

据李燕玲估计,被告持续掐了一分钟到两分钟左右,才又起身回到沙发上。

控方在庭上援引刑事程序法第252节条文,指若法官裁定被告有杀害死者的行为,将以总统发落为由,向法官要求将被告还押心理卫生学院或监狱,或适合他的其他单位。

医护人员李燕玲昨天供证时说,在抢救过程中,被告一度大喊“走开”,做了个手势让他们离开。李燕玲与一名同事于是往后退,被告这时又坐上死者的腹部,双手用力掐着死者脖子,李燕玲见状大喊“住手”,但被告不加理会,仅喃喃道“我要他死”。

卓妙香再度返回屋内,对着被告大喊,问他为何要杀死父亲。被告没有回应,站起身走向死者,坐在他腹部,双手放在死者胸口与颈项之间。卓妙香见状立即将他拉开。

根据控方的开庭陈词,被告事发时无业,与父亲陈亚兴和母亲卓妙香住在案发单位。

不久后医护人员抵达,发现被告仍呆坐在沙发上,一身都是已干掉的血,双眼茫然看着死者,地上可见一组脱落的假牙。

验尸报告显示,死者被发现时,脸部、胸部和手部多处淤青和积血、喉咙骨折,颈项也出现肌肉严重出血现象,证实死者是因被掐以及呼吸道遭血液阻塞而死。

案发前两天,卓妙香已发现被告举止怪异,双眼呆滞,不断在家中踱步徘徊。她觉得被告不对劲,因此不让他外出,将门锁的钥匙收起。她同时也交代丈夫阻止被告外出。

2015年勿洛北弑父案,41岁儿子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干案前还曾吸食冰毒。控方因此接受被告在干案时精神不正常的说法,在庭上援引刑事程序法第252节条文,指若法官裁定被告有杀害死者的行为,将以总统发落(The President’s Pleasure)为由,向法官要求将被告还押在心理卫生学院、或者监狱、或者适合他的其他单位。

案件昨天在高庭开审,现年46岁的陈国明与五年前相比已满头白发,体型也圆润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