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洪启文是马来西亚人,目前已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根据早前报道,他是工艺教育学院学生。本案死者是女包装员王美英(65岁)。

另外,由于未满21岁,在保释期间,他必须遵守晚上10时至清晨6时之间不可外出的宵禁令。案展11月25日再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案发时以至少26公里至28公里的时速骑行电动踏板车,结果撞上王美英,犯下行为鲁莽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状。

这也是本地首起电动踏板车撞死人的事故,她的去世也引发数万公众上网签署请愿书,呼吁禁止个人代步工具。

这起事故发生在9月21日晚上约10时23分,在靠近勿洛北第3街第539座组屋前的脚车道上。王美英当时骑着脚踏车回家,在事发地点遭被告的电动踏板车撞至重伤昏迷,在医院挣扎五天后不治。

被告昨天戴着帽子出庭,轮到他面控时才摘下帽子。他在通译员向他念出控状后,当庭表示愿意认罪,但希望可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涉本地首起电动踏板车夺命案,20岁工教院生被指违例使用未经注册的超重电动踏板车,还在脚车道上超速鲁莽骑行而引发致命事故,昨天在国家法院被控三项罪状。

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5000元保释外出,可由一人或两人担保,但父母至少一人必须是他的担保人。

另外两项控状则指他在案发时使用一辆未经注册的个人代步工具,以及所使用的电动踏板车重量达44.2公斤,手把长72.5公分,触犯活跃通勤法令。

根据活跃通勤法令,个人代步工具与电动脚踏车的重量都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公分,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这意味着被告在案发时使用的电板车不仅超重不合格,也超速行驶。

据报道,王美英生前善良热心,深受家属、街坊和同事爱戴,认识她的人对她的不幸遭遇悲痛不已。

政府上周一在国会宣布,从本月5日起禁止电动踏板车在所有人行道上使用。(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