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总额超过4800万元

携带超过2万新元的现金出入境都必须向当局申报。未申报者可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或者监禁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

控状指他每次携带巨款出入新加坡时都没申报,所带金额也超过2万元的规定。

被告昨天被控后,获准以5万元保释外出,法官将案件展期至11月27日再度过堂。

旅居本地的33岁印度籍永久居民在八个月里,共48次没有申报却携带超过4800万元现款进出新加坡,昨天被控上法庭。

控状并未揭露他的身份,也没有交代他为何会携带巨款出入。

不管是出境还是入境,他每次都随身携带巨款,少则10多万元,多则超过200万元。除了随身携带新元,也包括各国货币如美元、澳元、英镑、人民币和令吉等,估算48项控状,他所带进出的现款总额超过4800万元。

根据控状,被告穆克达尔(33岁,Mukthar Hussain Syed Abdulgafoor)来自印度,目前已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控状显示,涉案日期是去年4月至12月。他在涉案期间,通常一天入境隔一天出境,有时更是同一天进出新加坡,出入境的地点包括新加坡樟宜机场和大士关卡。

他昨天被控多达48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简称CDSA)的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