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税务局计算楼层的年值时,把租户嘉华院线的昂贵装置设备当成固定装置,连同租金计算在年值内,要业主缴30多万元的房地产税,结果引起大厦信托者不满,展开长达10年的拉锯战,税务官司至今悬而未决。

装修或安置设备可为房地产增值,不论是业主或租户承担这些费用,如果被视为固定装置,也会算在年值里。

2008年底,上诉人就2008年的329万余元年值,向首席估价师提出反对,却遭驳回,它于是向估价检讨委员会(Valuation Review Board)上诉,指年值应为212万7000元(从1月1日起)和226万5000元(从2月14日起)。

年值的计算影响房地产税额。商业房地产业主须付的税额,一律是房地产年值的10%。

上诉人是针对11年前(2008年)税务局的329万余元年值(annual value)计算有意见,坚称年值应该是220万元左右,即房地产税只有20多万元。它上诉两次失败,还是锲而不舍,准备向终审法院提出第三次上诉。

委员会从2016年10月审至去年4月后,决定驳回。上诉人聘陈家庆律师(WongPartnership LLP),向高庭司法委员蒋诗琦再上诉。代表首席估价师的是税务局律师郭慧玲。

嘉华院线当年签下六年租约,花了783万余元装修。2005年租期满时,它续租三年。2008年和2014年,再分别签订六年租约,现有租约明年2月期满。

早在1999年,嘉华院线(Golden Village)就向前业主租用七楼整个楼层的15个空壳单位,总面积约5363平方米,装修成10个电影院和办公室,并且将部分分租给人经营家庭娱乐中心。

它不愿放弃,是因为如果上诉成功,每年可少缴10多万元的税;数年累积下来,可少缴的税颇为可观。

凯德商用新加坡信托是在2004年买下九层楼高的狮城大厦。

税务局指电影院的固定装置费约740万元,包括约480万元装置冷气、防火、机械和通风系统等;约130万元安装放映器材,包括音响、银幕、投影机等,以及65万元安装座位等。

上诉人汇丰机构信托服务是针对11年前(2008年)税务局的329万余元年值计算有意见,坚称年值应该是220万元左右,即房地产税只有20多万元。它上诉两次失败,还是锲而不舍,准备向终审法院提出第三次上诉。

凯德商用新加坡信托 2004年购下狮城大厦

根据判词,嘉华院线的年租金为200多万元。

年值并非根据实际租金收入来决定,而是按照同地区类似房地产的预估市场租金计算出来。税务局在计算年值时所考虑的其他因素,还包括房地产的小大、地点及特征等。

司法委员蒋诗琦考虑了专家证人的证词、固定装置的法律解读,以及颇为技术性的房地产年值计算法后,去年11月裁定年值须加入上述固定装置,驳回上诉,约五个月后发表91页的判决理由。

上诉人是狮城大厦(Plaza Singapura)业主凯德商用新加坡信托(CapitaLand Mall Trust)的信托者——汇丰机构信托服务(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答辩人是税务局的首席估价师。

上诉人指税务局的计算法有误,指它租的只是空壳店面,租户的装置设备不属于固定装置,租约满后租户也会将之拆除,不该算在2008年的年值里,该减去1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