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李小娟以3元的对价接受起诉人的200万元投资。
起诉人在答辩时坚持自己投资了200万元进李小娟的公司,但在付款时,她受指示把支票开给弗兰克名下的活动公司。证据显示,弗兰克之后把款项转到自己的个人户头,再由他亲自开支票给李小娟。
律师问李小娟,为何在转让合同上注明1元。
李小娟在接收200万元后,却让她的会计在股权转让书上注明以1元的对价(consideration)把名下公司的各5%股份转给起诉人。
其中,更有一份股权转让书的股份并非来自她本人,而是由拥有她其中一家公司50%股份的朋友弗兰克(Frank)转给起诉人。
李小娟称那是负责处理转让书的会计员填写的,她当时并没有意识到后果。
根据黄庆健,起诉人在2012年2月同意投资200万元进李小娟的三家美容产品公司,李小娟则同意将名下5%股份转给起诉人,不过,这只是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
至于她为何指示弗兰克转让股份,她则说,她当初免费给弗兰克50%的股份,认为那些股份也是她的,而且弗兰克也没有异议,她不认为有问题。
那200万元最终落到李小娟个人口袋里,但却完全没留下起诉人投资的记录。
电影投资商阿妮塔(Anita Hatta)起诉李小娟(Georgia Lee),指这名美疗医生向她夸大其美容产品公司的成就和前景,误导她投资200万元当她名下三家公司的小股东,如今三公司已并入其他公司,起诉人的投资剩下不足1万元,因此入禀法庭要李小娟归还200万元投资金。
李小娟昨天(4月12日)继续接受诉方黄庆健律师的盘问。
李小娟说,她后来把200万元转入公司当成是她借给公司的发展基金。
女电影投资商起诉李小娟医生案续审,庭上爆出李小娟以3元的对价接受起诉人的200万元投资,而且绕弯接收200万元,没留下起诉人投资200万元给她的记录。
律师指称,这根本就是李小娟和弗兰克处心积虑“布局”要隐瞒起诉人投资的事实,但李小娟否认说:“虽然没有书面证据,但我心里很清楚起诉人投资了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