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的女病人在2007年10月底,因胸腔疼痛和呼吸困难,到樟宜综合医院的急诊部求医,接受X光检查后,发现肺部有黑影(opacity),一个月后,她转看呼吸内科专科医生英南,后者为她照X光后没发现肺部有肿块,认为她的情况应该是因发炎或感染所引起,给了她复诊的公开日期。

她接受了治疗,但癌症在2014年8月复发并恶化到第四期,到了2016年10月,癌细胞还扩散到脑部。

病人胸腔疼痛和呼吸困难到樟宜综合医院急诊部求医,放射科医生两次发现黑影都注明要跟进,但院方却没安排医生跟进,导致女病人两年后发现患第二期癌症,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裁定医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出现疏漏,导致病人无法及时发现和尽早接受治疗,裁定院方须赔偿病人,金额待定。

这起医疗索赔案前年1月开审,女子诺尔雅兹琳(38岁)起诉樟宜综合医院、呼吸内科专科医生英南,以及普通科医生叶祥和苏伟文,指他们疏忽,没有及时诊断出她右肺有恶性肿瘤,要院方与医生赔偿至少25万元。高庭法官认为她缺乏确切医疗证据,说明她在医院求医期间已患癌,去年判她败诉。

隔年2月,经活体组织切片后,发现她肺部里的黑影是恶性小肉结(nodule),证实她患有第二期肺癌。

她起诉医院和三名医生疏忽,并声称她若能提早接受治疗,就能减少癌症复发的可能性。审讯期间揭露,诉方索赔的项目包括医药费及收入损失等。她的索赔书未说明打算索赔多少,但在高庭审理的索赔案,数额至少有25万元。

她过后上诉到最高法院,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潘文龙和朱迪柏拉卡斯组成的三司昨天发表裁决,推翻高庭法官的一项裁决,裁定三名医生没有疏忽行为,但医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出现疏漏,裁定院方需赔偿病人,金额待定。

上诉庭:医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有疏漏

2011年11月,女病人因咳嗽、呼吸困难和痰有血到一家诊所求医,医生才注意到她的右肺有异样,安排她到医院做详细检查。

女病人之后在2010年4月和2011年7月两次到樟宜综合医院急诊部求医,值班的普通科医生叶祥和苏伟文都安排她照X光,放射科医生两次都因发现肺部有黑影而建议跟进,但院方都没有安排她复诊,院方也没通知女病人检查报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