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情,被告自1996年就加入钢铁私人有限公司当会计,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制造和进口商用厨房用具。被告全权负责公司的账目,包括准备支票给老板王顺良签名。王顺良在马来西亚还有一家业务类似的公司,该公司的账目同样由被告处理。

一直被蒙在鼓里的老板王顺良,在得知被告欺骗和失信公司的钱之后,不但没有责怪被告,反而写信代为求情。

会计员在六年半内挪走公司221万元买公寓、汽车和股票,他在东窗事发后虽然做出全额赔偿,但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控方以他长时间犯案为由,促请法官判监至少四年。

2013年5月,银行发现公司有26张公司支票存入被告的信用卡户头,商业事务局(CAD)得知后介入调查,揭发此案。

案情显示,被告在案发期间通过伪造新马两家公司的开支账单,欺骗老板签支票,再把支票和在斯里兰卡收到的款项占为己有,分别先存进自己或家人的银行户头,事后再转到他的一个私人户头里。

被告在2007年和2012年先后签购两间各值152万元和86万8800元的公寓,用犯罪所得支付首期付款、印花税和房贷,也购买汽车和股票。

被告前后私吞了221万元,他案发后卖掉公寓偿还了所有款项。

钢铁私人有限公司跟斯里兰卡一家公司有关联,也有贷款给该公司的负责人,被告负责收取该公司偿还的贷款,交给钢铁公司,但被告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及老板对他的信任,一次又一次欺骗和失信公款。

案展下个月13日宣判。(人名译音)

这名会计师是53岁的杨永兴,他面对欺骗、伪造、转移账款等共866项控状,控方以其中250项加以提控,他前天认罪。

主控官在庭上表示,被告长时间犯罪,涉及的数额不小,促请法官判监至少48个月。

王顺良甚至说,被告当初如果开口借钱,他是愿意借给被告的,他甚至表示被告已全额赔偿了公司的损失,希望他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被告在2007年和2012年,先后签购了两间各值152万元和86万8800元的公寓,他用犯罪所得支付首期付款、印花税和房贷,也购买汽车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