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玟进律师说,无事省释不等于无罪,控方一旦掌握罪证,仍可传召被告出庭,面对同个罪名和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
这条宪法规定,除非拥有更高权限的法庭撤销原有的罪名或原有的无罪判决,而且下令重审,否则被治罪或判无罪者,不该再被控同样的罪名。
刘玟进律师说,所谓的案底是记录法庭的判刑或刑罚,被告有过哪些刑事记录,“无罪者是不会有案底的。”
控方如果找到新证据,可“抓”回原判无罪者,再以同样罪名提控他吗?
刘玟进律师说,宪法第11(2)章保护人们避免被控同条罪名两次。
判无罪(DATA:Discharged Amounting to Acquittal),与被判无事省释(DNATA:Discharged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不同。前者算是成功脱罪,是真正自由人,与后者的情况不同。
刘玟进律师说,终结(finality)的原则是司法的一部分。如果所有的司法裁决都须面对持续和永不停止的挑战,司法制度就无法运作。
他也说,从2005年10月起,抵触轻微罪行者如果不再犯罪,过了某个期限案底将会撤销。
“这不只是关乎节省宝贵的司法资源的问题,而是司法过程的诚信。要贯彻终结原则的重要性,法庭对判决的撤销制定了非常高的标准,以确保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检讨所有已审结的刑事案的上诉。”
有人质疑,法官宣判被告无罪时,还是记录在案。那么,无罪者是不是还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