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总要留一角昭明的天,给自己看。
那日写了一篇长文,洋洋洒洒几千字,翻来覆去,句句里几乎都有一个“我”字,说的是川中小时候的日子,甚是简静。后来怎么负笈南洋,又怎样游历欧洲,都一箩筐地写了进去。中规中矩地叙述出来,终究还是有一些辛酸负气的。后来把文章拿给学校里一位教文学的教授看,老师二话不说,打回来,厉声呵斥:“怎么都是我我我?我看你把‘我’都改成‘他’吧!”遂老老实实地把文章中的“我”一一擦去,冠冕堂皇地换上“他”字,便觉得能成一篇小说。再投出去,稀里糊涂地得了一个奖,尝到写“他”的甜头,至此便把自己的事情放下。
可爱的是故事,可哀总是作者。读过莒哈丝《情人》的人,就知道那书的好。1992年被让雅克阿诺翻拍成电影,启用的是梁家辉和珍马奇。等到阿诺2014年拍《狼图腾》已经再也找不回当年的感觉。印度支那的堤坝,抵挡不住太平洋的潮水,中法之爱,在那个年代,最终还是力有未逮。世人都说电影总是不及书细腻,我看却不然,各有各的长处。可归根结底,都是靠着一个故事,翻来覆去地写,无非是莒哈丝自己无止境的童年,以及她和来自中国北方的情人的痴情。用她的话来说,《情人》写的无非是“穿越几个世纪中的自己”。终究还是绕不出“我”字,只是用小说的体裁来写,就多了一层安全感。能藏住的便都藏住,能打散的便都打散,可拼起来,仍旧是一个完整的自我。那完整却带着一丝幻想。
我向来有写随笔的习惯,五个黑色的小本子,密密麻麻都是方块字。私语是说给自己听的,不打算在世的时候给人看,死后说不定能有别的用途。弱冠初年的笔记,如今快要30岁的人重新捧起来,也还能让人感动。从未觉得因为黄口小儿卧剥莲蓬时的散笔,便缺少一些人生的持重。反倒觉得那时的感悟,因为初心与灵气,远胜于成年的匠气。灵气和匠气是一回事,质朴和世故又另当别论。
老师厉不厉害,文章好不好,这都是题外话。只是文章中少了个“我”字,又如何是自己的文章呢?我的创作并不算多,能有几篇,都是本着一颗初心,慢慢磨出来。毕竟是绝国异域的生活,没有那个语言的境遇,词不达意或求而不得是家常的事。好不容易有了几篇成品,美其名曰是小说,只觉得是自己把大家都骗了。说来说去总离不开自己的影子,在黄昏中拉长了,一折,爬上墙头,一转身看见了,就有一种“原来你也在这里”的感慨。
卖字不可为生,特别是在一个文字式微的城邦,改行转业的人甚多,当副业也只能是兴趣爱好,不是支持温饱的生计。可一旦成功,再如何勉强的愁绪再浮夸的情思都有大道理大真谛,可毕竟平庸者众,难不成竟都不能谈谈自己?小青焚香祭拜自己的画像,杜丽娘游园感叹“一生爱好是天然”,这大都是从了自恋到自虑再到自圣的步子。自恋这个东西,归根结底也是一个“情”字。爱我到了极致,我就再也不是我,那万事万物都成了自己,这也岂不是另一种超然?物我两忘的大境界,不是常人学得来的。正因以物喜,人才有了为人的可爱,正因以己悲,才不失人性,他的脆弱才能激起轮回中的悲悯。我素来认为特别超脱的人,总是有几分非人的可怕。而执念未泯的,往往是可亲可敬的。
想到什么,就径直地说出来,是任性了一点,可毕竟不是违心的话,但求能与人无忤罢了。
自己不好写,还因为阅历的问题。从前有作家劝我多写小说,散文留到日后有了些建树,说出来,不至于被人轻薄。我看不然,写小说或散文都要有莫大的勇气。一个是因为别人,一个是因为自己。儿时不能洞悉的世事,老来不一定就能了悟。阅历和才情,并非相辅相成。我无才,所以揪着一颗心去写,多少有些“吐丝”的姿态,既自损又做作,可也没办法。谈得再年轻一点,十几二十岁的毛头小孩,四川人说“哪怕屁股都还是青的”,能写出怎样的散文来?读沈从文或胡兰成的散文,都是在忧患中翻身的人,所以眼光都独到老练,却也不失本心,转瞬间一寸寸的人事,还觉温婉亲切。我没经过什么大风大浪,可这并非自我的问题,是和时代与家境有关。小时代里就负气地把故事写得再小一些吧。
人总不能只为自己而活,可写作却是自己的事情。
新进总是想起从前的事,夜里昼里,一件件来,檐下堂前地绕,挡也挡不住。以前我是写散文的,但凡是发生的事情,总觉得似乎要和自己扯上关系,才能娓娓地道出来。私密与否,不知道,只是有一种本性,势必要出口。后来,把那股冲动按下去,改写小说,多多少少是因为一件事。
儿时就要写要画的人,暗中多少都有些狠,对别人,更对自己。这点端倪父母都还瞧不出,长大后显露出来,回头一想,已经学不到,亦改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