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称,将研究法庭的判案书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涉案七警昨早约10时30分抵达法庭,有撑警人士在法庭外拉横额予以支持,但反警人士并未出现。在法庭宣告裁决后,公众席上有人大哭,喊出“香港没法治”“法治已死”等口号。
法官说,原审法官自行在影片中辨认刘兴沛,上诉庭法官不认为单靠裁判官的认人意见,法庭便可裁断刘的身份。此外,原审裁判官的认人过程或许十分仔细,但倘若没有稳健的基础,始终是危险的裁决。
曾健超在2016年被裁定一项袭警、两项拒捕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五周,七警则在前年被裁定袭击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各被判囚两年,但七人不服定罪和刑期,均提出上诉。
对于昨天的判决,曾健超表示极为绝望、愤怒及失望。他认为,裁决会向社会释出错误信息,警察袭击市民可在漫长司法程序脱罪,担心示威者在日后的行动中欠缺保障,希望律政司提出上诉。
综合《星岛日报》与网媒“香港01”报道,获撤销定罪的两人分别是刘兴沛和黄伟豪。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和其他上诉人不同的是,两人从未被任何证人在涉案影片和相片中认出。
法官也指出,原审法官在影片中辨认黄伟豪时,也犯了相同的错误。
(香港综合讯)香港七名警务人员在2014年“占中”期间涉殴打示威人士曾健超的上诉案昨天宣判,其中两名警员上诉得直,获撤销罪名刑期,当庭释放。其余五警上诉失败,但申请减刑成功,刑期从两年减为15至18个月,须返回监狱服刑。
法官认为,考虑到事发时的社会背景,警方从未见过如此大规模的示威,面对很大挑战,承受很大压力,但无论警员面对多大的挑衅,都不能成为袭击曾健超的借口。同时,原审法官以两年作为量刑起点,也实在太高,案中两名高级警员黄祖成和刘卓毅因批准下属犯下这罪行,其刑罚较重,须入狱18个月,另外三警则减刑至15个月。
法官并指出,案件打击警队并破坏香港在国际社会的声誉,无可反驳的是,曾健超当时是在拘留下被警员殴打致严重受伤,而高级警员也容许下属犯法,这些行为动摇所有人对警队和香港法治的信任。
2014年“占领中环”期间,香港警方试图驱散金钟龙和道行政长官办公室外的示威者时,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被指在天桥高处向11名警员泼淋不明液体,随后又拒捕,当日有电视台拍到七名警察涉嫌将曾健超移到一处暗角,对他拳打脚踢,相关画面被播出后,引发舆论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