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至12月,19岁的印尼籍家政工Muawanatul Chasanah被雇主黄华财不断虐待,最终惨死。卧尸冰箱旁的她全身淤青,拳打脚踢的伤痕无数,脸和颈烫伤,双耳被打到肿胀。法医说她因十二指肠被踢破,引发腹膜炎而死,不知痛苦了几个小时才死去。这起事件促使一些国人成立了TWC2。

根据《海峡时报》2022年初的报道,一些家政工已和雇主分开住,她们的雇主认为这个做法比较理想。这些工人的月薪较高,可从$1100起跳。

收集资料时在人力部网站看到这段话:外籍家政工不在雇佣法的涵盖范围,因为管控家政工作的特定方面(如工时及公共假日是否工作)并不实际。但为避免争端,我们鼓励你(雇主)与家政工签订雇佣合约。

如何降低家政工被亏待、虐待或过劳的风险?TWC2、情义之家和妇协一致建议:允许家政工与雇主分开住。现有规定强制家政工与雇员同住,以致公私难分,结果是许多家政工人从天未亮工作到深夜;工作做完仍被监督;隐私容易被侵犯;雇主暴力对待也难以求助。

政府规定,家政工每个月应有至少一个休息日,但许多家政工在休息日外出前后还是必须工作。(档案照)

劳务中介协会会长杰普雷玛(K Jayaprema)在这行做了30多年,据她观察,一些雇主还是收着家政工的手机和护照,但有越来越多人尊重工人的隐私和权益。“以前是完全禁用手机,后来是晚上才能用,现在一般可随身带着。”

他认为改善本地制度的另一做法是减少工人支付的中介费。“求职者为什么得自付中介费?一些好雇主会主动代替家政工承担中介费,这是可取的。” 

记者访了五名雇主,四人认为不必强制工人与雇主同住,前提是不必替工人支付住宿费;一人说因家政工必须很早开工,她担心分开住工人容易迟到。

正视家政工的照护负担

她指出区分照护与陪伴的重要。“如果阿嫲可以自己下厨和做家务,那是陪伴。如果是无法自理的年长者,或是特需孩子,那是照护。”

以家政工现有薪资来看,或许难以自付住宿费和交通费,Menusha博士的建议包括:为分开住的工人设定最低工资;由政府经营家政工宿舍,而且要避免像印象中的男客工宿舍一样,造成客工与外界隔绝。“另一个考虑要点是,这些宿舍会否复制一些家政工在雇主家里面对的问题?例如行动被监视,自由受限。”

“在国际家政工日这一天,让我们想一想:自己会如何面对她们所面对的风险,孤立感和长时间的工作?这样的反思能让我们真正看到她们的勇气,重视她们的牺牲和付出。”

本地雇主的这些要求和规定在你看来是否合理?“她”意指家政工,即许多人说的女佣(maid)、帮佣(helper)。但“女佣”带贬义,“帮佣”欠缺专业,本文选用“家政工”(domestic worker),这也是人力部及劳工组织惯用的词汇。

每个家庭的需求确实不同,但不正是因为如此才更要清楚说明雇佣条件?关键是,我们是否认为这是值得做的事?

根据妇协与情义之家在2020年联合发布的研究报告“Neither Family Nor Employee”(既非家人又非雇员),受访家政工每天平均工作14.5小时;84%没有周休;月均休息日1.7天;指定休息日当天也得工作。分开住,工时划分更清楚,工人也不会这么容易被施暴和监视。”

不列出上限,超时工作就无“法”可管,Jaya认为除了允许工人分开住,也应把家政工纳入《雇佣法》保障范围(每日工时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否则须给加班费)。

恐怖女雇主把24岁的缅甸家政工Piang Ngaih Don虐待至死,她丧命时体重仅剩24公斤。(Helping Hands for Migrant Workers提供)
家政服务计划的钟点家政工可到多个家庭提供服务,且不必和任何家庭同住。(档案照)

她认为与其反复谈论工人权益,不如把焦点放在“责任”:雇主须对家政工履行责任,反之亦然。“我国做得非常好了,工作环境较其他国家理想。我们应该做的是拉近雇主和家政工之间的距离,加强信任,建立更坚固的关系。”

他说人力部的家政服务计划(HSS)是不错的安排:外籍工人直接受雇于清洁或照护服务公司,由公司安排他们到不同家庭提供服务,住宿由公司负责。

区伟鹏则认为,转换雇主一事相当复杂:离开旧雇主后,找到新工作前,家政工住哪里?“如果自己住,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例如规定工人有一个月时间找新工作,这段期间可住在宿舍并自付住宿费。”

区伟鹏指出,近几年仍有许多受虐程度严重的受害者。同样被虐致死的有缅甸工人Piang Ngaih Don,她在2016年连续被虐九个月;才在三个月前呈堂的是Heni Rahayu被雇主一家三口殴打和烫伤一案。他猜想有许多类似事件,只是受虐程度可能没那么严重。

杰普雷玛指出,人力部明确说明护照不能交给雇主。雇主扣留工人的护照即触犯护照法令,可被罚款最高1万元,或被判处最长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但我们越来越常看到家政工拿了护照逃跑,雇主因此觉得自己是受害人。”

区伟鹏认为工人不介意和雇主同住,那当然不必另找居所,重要的是给与工人选择权,单是拥有这一份自由就有很大的效益。

我国迅速老龄化,她认为可考虑为所有负责照护的家政工提供培训。“雇主也必须明白,照护需求各异,而且需求随着时间改变,工人可能必须再度受训。”

目前,除非雇主签署同意书,否则工人只能在继续为现有雇主工作和被送回国之间做选择。

由家政工照顾或陪伴年长者,这是迅速老龄化的岛国随处可见的情景。(档案照)

采访侧记:为家政工提供定型化雇佣合约

Jaya说:“社会上常提到必须支援照护者,但我们指的往往是有亲属关系的照护者,很少提到家政工。”

人力部回复记者电邮询问时引述他们在2021年完成的问卷调查结果,说大部分雇主和工人满意他们的雇佣关系;超过99%的受访工人满意本地的工作和生活。发言人说人力部不断审议政策,加强对于家政工的支援,如强制每个月至少一个休息日;安排所有初次来新工作的家政工参加“适应课”(SIP)。

客工亦重(TWC2)现以男客工为主要服务群体,但组织的成立可追溯至一起家政工被虐待至死的事件。图为TWC2副总区伟鹏(左)与主席傅黛碧(Debbie Fordyce)。(龙国雄摄)

换位思考。如果你的母亲、妻子或女儿必须出国工作,你希望她拥有什么权益?

她说:“我们应该朝‘一视同仁’的目标迈进,等同看待家政工和其他工人。此外,正如我们换工作不需要现任雇主同意,家政工也应该有自由转换雇主的权利。”

家政工负责照顾你的亲人,你是否愿意主动给她加薪?(档案照 )

单看时薪可能觉得请钟点工人的费用较高,但考虑伙食费、按柜金、家政工的飞机票等费用,或许差别不大。谈到雇主面对的经济压力时,区伟鹏说我们不应继续把焦点放在“省钱”。“我国太依赖廉价劳工了,日韩及其他国家已经考虑聘请东南亚的家政工,工人今后的选择更多,我们必须和这些国家竞争。”

客工援助组织客工亦重(Transient Workers Count Too,简称TWC2)副总区伟鹏说:“家政工常自称helper,但这似乎意味着她是义务帮忙,‘worker’(工人)比较可以强调这是一份工作。”

新加坡失智症机构是提供照护者培训的机构之一,从2013年至2022年3月培训了2732名家政工,培训内容包括预防跌倒、餐食营养、协助患者自我护理等。机构社区赋权主管许寰菁说:“要是未曾接受失智症护理的培训,家政工在照护时可能遇上困难,压力非常大。随着病情的进展,进食及照顾个人卫生等日常活动的难度越来越高,加上沟通挑战,工人面临的情况会更复杂。”

考虑清楚再接下工作,自然比较可能做得长久,雇主也不必因工人提前解约而烦恼。

情义之家的资深经理Jaya Anil Kumar(加雅)认为,有些雇主说自己把家政工当家人,出发点是好的,但会模糊专业界限;因为是“家人”,所以倾向于擅作主张,我们也往往把家人的付出视为理所当然。

同样值得检讨的是工作范围。专业照护服务费用不低,不少家庭选择由家政工肩负这个重责,这个负担非同小可。

减少中介费给工人造成的负担,还有另一个好处。“每次来新不必支付大笔中介费,工人就不会急于在本地换雇主,她们大可先回乡,休息一阵再来新加坡求职。”

害群之马占少数 但虐待事件未停止

“她的护照我收着,我不想让她在休息日去新山或峇淡岛。”

她强调:家政工是值得尊敬的工作,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份工作需要的技能,她们做的有时是我们自己做不到的事。

设立更具包容性的制度

新加坡早在1966年就允许国人聘请外籍家政工(来自马来西亚),1978年推行外籍女佣计划,允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缅甸、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和泰国的女性来本地当家政工。国内外学者都曾指出,这项计划是本地女性就职率得以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Aidha总裁卢志坚认为,已有很多雇主和国人愿意支持家政工,但她希望有更多人可以更尊重她们,珍惜她们的付出。“要来到新的国度,在陌生人的家里工作需要勇气。雇主如能支持她们,就算只是给她们时间上课,也能让她们的未来更有保障。”

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执行董事林淑美认为,国人如何对待家政工与本地社会态度有关:我们低估了家务劳动和照护工作的价值。她引述国际劳动组织(ILO)2019年的调查:亚细安一些雇主认为家政工的工作简单,工时不长。

Menusha博士说:“家政工人几乎是24-7都在工作场所里,这是我们容易忽略的事实。她们和我们一样有家人和朋友,也须要平衡工作与生活。正如我们肯定医疗工作者、教师和武装部队人员的付出,我们必须感激家政工对新加坡社会的贡献。”

曾负责照护就知道身心健康受多大影响。杰普雷玛呼吁雇主将心比心,主动在合约到期时给工人加薪,并了解工人的需求。“没人想既没加薪又没花红,一直拿一样的薪水吧?”

家政工人和雇主同住,容易模糊专业界限,公私难分明。(档案照 )

他建议拟定全国通用的简单定型化雇佣合约,列举家政工应有的权益:指定工时;加班费;可使用手机;通风的私人休息空间;每天的餐食热量至少1800大卡。

他和Jaya异口同声:本地大部分雇主奉公守法。但我们不能因此漠视现有制度的不足之处。

国大地理系讲师Menusha De Silva博士认为,讨论这个议题不能单看工人权益,雇主的立场也很重要:并非所有雇主希望家政工和自己同住,有些人也可能无法负担这个费用。“与其只是考虑某个情况的利弊,不如设立更具包容性的制度,让雇主和家政工有更多选择,方便大家找到符合彼此需求的另一方。”

改善较少的是护照的“保管”情况。职总外籍员工事务代处长林泽秋说,大部分雇主会收住家政工的护照和工作准证,他们说是担心工人弄丢文件,而且不知道这违法;有时是工人要雇主代为保管。

工人有权选择住所

“白天我不给她手机,带着手机怎么专心工作?”

林淑美指出另一关键:政府规定雇主购买保险按柜金,雇主或家政工若犯法或违反工作准证条件,须缴5000元罚金。“这让雇主承受相当大的经济负担,雇主因此会想‘监督和控制’家政工,有些雇主更对她们的行动和活动产生焦虑,进而采取苛刻的方法严厉管制工人,不让她们有休息日,以及扣留她们的手机、护照和其他重要文件。” 

杰普雷玛经营的中介公司专门为雇主介绍有照护经验和技能的外籍工,她强调她们不是“三合一”(即必须兼顾照护、家务和下厨)。“我会让雇主明白,工人只负责照护。有些雇主可能认为家人终日卧床,工人有闲暇时间可以顺便煮饭。我会解释照护需要高度专注力,例如必须为患者翻身,绝对不会没事做。”

Jaya强调:分开住有助保障工人的权益;工人寄宿雇主家,可能让一些雇主觉得自己是对方的“主人”。何况现在没有立法设定工时上限,员工容易被剥削。她说:“家政工最常向情义之家反映的问题是过劳。根据外来人力法令,雇主每天须让员工有足够休息,但何谓‘足够’(adequate)没有定义。”

这些举措确实给制度加分,但无可否认的是45年来,骇人听闻的虐待事件未曾停止发生。

记者通过线上问卷调查收集家政工的意见,78人中有61.5%(48人)认为工人应有选择住所的自由;6人反对,24人(30.8%)说不确定。不过,如果有得选,大部分(约75%)还是选择与雇主同住,一人说条件是雇主须确保工时合理;其余19人选择和其他家政工一起租房,或住进宿舍。

“我爸卧床不起,她只是在一旁看着,我也要求她煮饭和做家务。”

要是现阶段做不到,希望可采纳新加坡律师公会会长陈锦海的建议。他最近在Linkedin针对家政工Heni Rahayu被暴力对待一案发表意见:“我们把人生中最宝贵的部分交给她们(家政工):我们的住家、孩子、家长、自己。我们要家政工好好照顾我们,却没好好照顾她们。”

事实是,家政工仍面对不少问题。以职总家庭佣工中心为例,去年的求助者约2000人,问题一般涉及薪水、非法派遣及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