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淡化厂的设计和建造是为了满足新加坡的用水需求。

因此,公用事业局应该清楚说明零值接管的含义。

当然,电厂是服务供应商过于雄心勃勃的决定,也是公司大量亏损的原因。假设公用事业局有良好的意图,尝试通过收购海水淡化工厂来挽救服务供应商,但为什么是零价值呢?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运营商可能低估定价,但相信要安装的设备经过公用事业局的同意和/或建议,以确保供水安全,以备将来使用。

对于这样一个战略资产,我认为公共私营合作项目(PPP)是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的共同责任,而不是一个有利于任何一个合作伙伴的计划。

与所有PPP合同一样,主要目标是获得私人资本,以通过供应和提供合同服务,在一段时间内收回资本投资。

如果收购仅用于资产,则应支付公平的重置价值,否则公用事业局仍须投资替代的设施。如果公用事业局接管公司并以账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为负值)对其进行估值,当局仍应与其债权人结算所有未偿还债务,其中包括马来亚银行贷款和凯发,其已向大泉私人有限公司“借出”资金以确保持续运营。

在这种情况下,公用事业局似乎正在利用服务供应商目前的财务状况,来获得免费资产,这在我看来是不道德的。

大泉水电厂有两个运行功能,其中海水淡化厂的目标是为国家提供战略性淡化水,电厂是为海水淡化厂提供电力供应的辅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