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人对于战备军人的角色显然存在不正确的观念。他们以为在完成两年全职国民服役后,就是“退役”,此后每次回营受训是暂时不必上班的“放假”或“休息”。因此,有人会提出,对战备军人的要求应该有别于全职军人,包括训练标准。
如果我们的国民服役制度无法维持有战备力的战备军人,那我们的防卫能力就是外强中干了。
成为战备国民服役人员(或称战备军人)后,还必须经过通常为期10年的军训周期。在这期间,战备军人须保持和锐化战备力,确保国防力量不会钝化。
所谓“战备”,就是必须保持备战能力,随时可以领命战斗。战备军人在方方面面都不输于全职军人,包括体能、对武器的熟悉和操作等。战备军人绝不是在全职军人受伤或筋疲力竭时,才会动员的“候补”军人。
事实上,国民服役包括两年的全职服役和那之后10年的战备服役。完成全职服役的那一天称为“Operationally Ready Date”(简称ORD),也就是从那一天起,国民服役人员从全职服役转为战备服役,所以ORD是战备服役日,并不是退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