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社区、群体和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空间。
这份公约的宗旨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意识,以及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截至今年5月,公约有178个签署国。截至2017年,117个国家的470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登上这三份名录,具体例子如越南的春曲、印度尼西亚的传统菲尼斯帆船造船技术、中国的二十四节气等。
具体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
教科文组织设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从2008年开始编制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优秀保护实践名册。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