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大部分业主是第一和第二代业主,对屋业有很深的感情。但是他们没有充裕的积蓄养老,而参与集体出售可以得到一笔资金。有部分业主则因为失去稳定的工作,必须大屋换小屋,以筹措资金养家。

由于公寓建于30多年前,没有无障碍设施;一些顶层的业主也不堪屋顶漏水屡修无效的烦恼,希望所有业主同意共同出资进行大整修,或干脆接受集体出售。

为了保护少数业主的权益,政府已通过分层地契局(Strata Title Board)的介入,确保整个集体出售过程是透明和公平的。

拜读了6月18日《联合早报·交流站》罗蕙君女士的投函《公寓集售热潮影响邻里和谐》后,文章观点显然过于片面,这里提出另一种看法来平衡。

事实上,私人公寓和组屋不一样,提升基础设施时得不到任何政府资助。若要提升设施,必须有至少75%屋主同意。以电梯翻新为例,期望一楼的业主支持共同出资,是极其困难的。

罗女士在文中问道,“为什么80%业主能决定其余20%的命运?为什么要牺牲20%的利益,去迎合80%业主赚钱的目的?”

我们应该厘清事实,多了解集体出售的其他考量,指责支持集体出售业主贪钱牟利,是歪曲事实和不公平的伪论。

我理解业主希望能保留物业的情感需要,但是在一个民主、公正、平等的框架下,我们应该尊重大部分业主的权益和决定。我们必须认同和接受一个事实,当购买私人分层产权的产业时,我们的分层产权权益是平等的。

私人公寓是分层地契产权(Strata Title),土地产权是依据个别住家面积和产权股分配而共同拥有的。个别业主买下公寓的目的不论是守祖业、养老、组织家庭、房地产业提升或谋利,都拥有平等的权益。个别业主不能因为要留着公寓当祖业,就通过舆论博取同情,抹杀其他人的权益。

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业主是否接受集体出售,都有自己的原因。这是他们的产权,我们是无权干涉过问的。

由于公寓屋龄近35年,超过三分之二的基础设施必须替换。单单翻新老旧电梯和提供无障碍通道(电梯大堂是在一楼和二楼之间的楼梯间,年长者和坐轮椅者搭电梯面对困难)的分摊资金已不是小数目,即使是最基本的一两万元,许多退休人士和年老业主已难以承担。这还不包括其他费用。

我居住的地方正在进行集体出售的筹备工作。我支持集体出售,也积极参与相关的协调工作,所以有很多机会和其他业主互动。我对他们支持集体出售与否的原因较为了解,借此平台分享他们的烦恼。

我要反问的是,在产权权益平等的大前提下,为什么80%业主的命运应该由其余20%业主的目的来决定?为什么要牺牲80%的权益,去迎合20%业主的目的?

许多人把支持集体出售的业主形容为贪婪奸诈、无情无义的投机者,为了钱而逼迫别人参与集体出售。这些言论过于片面,对支持集体出售的业主是极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