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资回报的角度来看,这无可厚非。然而,连续搞了几次都不成功后,从此住户和业主却不得安宁了。
集体出售所得款项,绝对买不到原有公寓附近一个面积相近的单位。若是业主已退休,因不能向银行贷款,将被迫动用退休金买新房子。
集体出售最近成了热门话题,如果手上有旧房地产,就会想着什么时候能卖出去赚一笔。
我们的争论焦点是,当年买下这房地产,除了自住,也要给下一代留下祖业,因为这房地产是永久地契。我们是业主,我们是否有权利决定自己应住多大的房子?是否有权利决定自己要住在什么地区?是否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去留?为何想赚钱的人要来影响我们的生活?
首先,为了集体出售成功,有意出售者全部联手成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撤掉全职管理处,改为兼职办公室。接着又对业主说,公寓账目入不敷出(尽管偿债基金有大量资金),如果集体出售不成功,公寓的维修保养也会成问题。
我所居住的共管公寓有33年历史,位居小山坡上,风景优美。这共管公寓单位不多,屋内面积大,且邻近乌节路,出入非常方便。由于住户不多,多年来大家和睦共处。
直到几年前,有几个在集体出售中尝到甜头的有心人士,看中我们这个共管公寓,买了几个单位,希望能集体出售成功,从中賺一笔。
为什么80%业主能决定其余20%的命运?为什么要牺牲20%的利益,去迎合80%业主赚钱的目的?集体出售使得人与人之间只剩金钱和怨恨,这样的集体出售值得商榷。
更有人每天等业主下班回家,上门劝说,累得业主不敢开自己的车子出入,要以德士代步;又或者劝业主,家庭成员不多,应选住较小的单位,或搬到较远的地区。诸如此类的论调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