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所谓大师的作品不是那么遥不可及的,如国宝潘受先生的大中堂书法价值数千元,性价比很高。其他第一代一流书画家如林学大、范昌乾等人也是数千元,甚至数百元而已,要收藏并不是很困难的事。

林君对文物有兴趣,当然是好事,她对文物保留这个课题并不像大多数新加坡人一样冷漠,也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

阅读了12月14日《联合早报·交流站》林岩读者的投函《公寓集体出售文物如何保留》一文,观点有许多谬误,故撰文正之。

文章接着说:“大师级的文物,由任何个人收藏似乎都不妥”,这个观点其实对书画家是很有杀伤力的。潘受先生的寿命很长,一辈子写过无数的书法作品,我估计可能达1万至1万5000件左右,试问“有关当局”怎么可能收藏那么多东西?要知道保存文物是很昂贵的事,需要建立仓库,保持恒温恒湿,专人建立数据库,还要定期展览。如果全部的文物都由“有关当局”收藏,任谁都吃不消这么庞大的经费。

林君说要“有关当局”来收藏文物,等于是与文物收藏割席分坐。其实,无论是在世或过世的艺术家,都需要民众的支持。艺术家要吃饭,去世的大师要留名,而他们的作品都是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这项工作不可能只由“有关当局”负责。

根据刊登出来的照片,林君所指的书法,其实是从书法原件把字的轮廓描出来以后,用可能是塑料板或其他工业材料制作出来的广告字。说的白一点,就是可以大量复制的复制品,其价值只是制作的材料费加人工费而已,完全没有收藏价值,所以也就不必谈保留的问题了。

笔者的正职是书画交易经纪,专长新加坡书画家的作品,工作时常接触到藏家、画商、博物馆等,算是业内人士。

希望新加坡人可以改掉与收藏切割的习惯,大力收购我们新加坡艺术家的作品,我们的艺坛才会蒸蒸日上,我们国家才会出现大艺术家。

虽然我们业内人士对博物馆有诸多意见,但有时他们也很可怜。经常有一些人要捐东西给国家,但博物馆不肯收藏,民众就给博物馆或文物局扣上“不爱惜文物”的大帽子,殊不知其实大师们的众多作品当中,只有很小一部分须由博物馆来收藏。无论是博物馆或者是个人,收藏都不是来者不拒的,例如应该只收藏最好的,或收藏者的收藏里是否已经有类似的作品,都是该考虑的因素。博物馆只须收藏最具代表性、最高水准的作品就足够,其他的就于民间流传,这才是比较好的做法。

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国民也应该分担一些责任,收藏我们国家民族的文物,也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是皆大欢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