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是《开罗宣言》发表80周年纪念日。很多不从事国际问题研究的普通读者,并不清楚这个文件的发表背景和历史意义。在研究台湾问题和两岸关系的学术圈,不管是在中国大陆还是在台湾,都知道这个文件所承载的重大意涵。当然,在支持台湾独立的学者看来,这个文件无疑是“邪恶”的,或者是无足轻重的。但从他们所持的嫌恶态度看,这个文件的意义绝非无足轻重。

因此,今日台湾问题之复杂并不在法理层面,仍在政治层面。这个政治既包括中美、中日之国际政治,也包括台海两岸政治,甚至还包括两岸各自内部的政治脉动。兹事体大,非专文可以厘清。

至于1951年美国召集部分同盟国(不含中、苏等国)与日本签署《旧金山和约》,其中涉台条款只提日本放弃,不提由谁接收,其实是对以《开罗宣言》为滥觞的一系列国际法文件的“反悔”,其大背景是美苏冷战正酣、中国大陆易手且中共又与苏联结盟、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意识到台湾的战略重要性,不能由亲苏反美势力所控制。因此美方的对台政策,由承认台湾已归中国转为“台湾地位未定论”。背后之根本原因,非国际法理也,乃国际政治也。

最后顺便一提,《开罗宣言》所称“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当然也包括南洋诸岛,如新加坡。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第16受降区的日军投降仪式在台北市公会堂(今中山堂)举行。在盟军代表的见证下,中国政府任命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作为中方受降代表向日方宣布:“遵照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兼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及何(应钦)总司令命令,及何总司令致岗村宁次大将各项备忘录,指定本官及本官所指定之部队及行政人员,接受台湾、澎湖列岛地区日本陆海空军,及其辅助部队之投降,并接收台湾、澎湖列岛之领土、人民、治权、军政设施及资产。”日军投降代表安藤利吉在受领证上回复道:“今收到中国战区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署第一号命令一份,当遵照执行,并立即转达所属及代表各政治、军事机关及部队之各级官长士兵遵照。”在仪式结束前的讲话中,陈仪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告给中国全体同胞,及全世界周知。”

1943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出现根本转折的一年。以美英中苏为主的反法西斯同盟国,在欧洲和太平洋战场上取得多个重大胜利,包括斯大林格勒战役的胜利和意大利法西斯政权的垮台。当年11月下旬,美英中三国领导人在开罗聚首,讨论联合对日作战计划和战后如何处置日本这两大议题。在当年12月1日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三国申明:“三国之宗旨,在于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也在于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给中国。”这个联合声明就是国际史学界所称的《开罗宣言》。

今日台湾问题之复杂并不在法理层面,仍在政治层面。这个政治既包括中美、中日之国际政治,也包括台海两岸政治,甚至还包括两岸各自内部的政治脉动。

台湾问题之复杂不在法理在政治

(作者是上海交通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在当时日本尚未战败的条件下,《开罗宣言》只是美英中三国的单方面主张,对日本并无法律效力。及至1945年7月,德国法西斯已于两个月前投降,欧洲战事已平,轴心国集团中,只剩下日本还在负隅顽抗,但也已成强弩之末。为了研究解决战后欧洲的一系列政治问题,美英苏三国领导人又于7月17日聚首柏林郊区的小镇波茨坦,商讨相关议题。虽然对日作战并非本次会议的重点,但在美国倡议下,仍于7月26日发表由美国起草、英国赞同并邀请中国参加的《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其中提到:“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的其他小岛之内。”

不必讳言,《波茨坦公告》也是在日本尚未战败的条件下,由同盟国单方面提出的主张,对当时的日本也无法律效力。不过,当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就在《停战诏书》中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9月2日与美中英苏法等九国签署的《日本投降书》中,日本也承诺接受《波茨坦公告》。无论是天皇亲自发布的《停战诏书》,还是日本与九个战胜国共同签署的《日本投降书》,无疑都是最具法律效力、且得到即刻执行的法律文书。因此,《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都因日本的《停战诏书》和《日本投降书》,从同盟国的单方面主张升格为交战双方都接受的合约,《开罗宣言》的国际法律文书地位因此而确立。这样的逻辑关系并不难理解。

从以上历史事实可以看出,台澎地区重返中国版图,既有以《开罗宣言》为滥觞的一系列国际法依据,又有实施这些国际法的实体程序。1945年10月25日发生在台北的日军投降仪式,事实上也具有台澎地区领土主权交接仪式的功能。日本因战败而接受《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并实施了《开罗宣言》中把满洲和台澎地区归还给中国的条款。正如一对男女,既合法领取了结婚证书又举行了婚礼,还能质疑其婚姻的合法性吗?当时的中国国民政府把10月25日定为“台湾光复节”,正如一对夫妇把举行婚礼的当日记为结婚纪念日,实乃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