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战略模糊

自2020年开始,特朗普政府对台政策的完整表述是:“基于《台湾关系法》、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美国‘六项保证’的‘一个中国’政策。”四个短语同时联用,显然对中国的牵制意图更公开、力度更加码。

最后一条是兜底条款。对中国政治稍有常识的人都清楚,中国实际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领导一切”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反分裂国家法》的最终解释权和武统台湾的决定权,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手中。

这个规范表述在实施41年后升级,追加了一个短语。2020年7月16日,美国时任国家安全顾问奥布莱恩解密两份电报,分别为《八一七公报》对台军售内容的解释、对台湾的“六项保证”。8月31日,根据《台湾关系法》设立的半官方组织美国在台协会(AIT),公布了这两份解密电报。

但对于专业人士以及利益攸关方而言,停留于浅问远不足以解渴,还可以进一步深问:台海如何避战?除了台独,还有哪些选项可能引爆台海战争?台湾哪些台独动作,会引发大陆激烈反弹甚至武统?例如台湾恢复秘密研究核武器,大陆会无动于衷吗?务实地回答这些问题,不妨先仔细研究美、中涉台核心策略。

如果说中国外交高尚中有“虚伪”,美国外交卑鄙中则有“可爱”,立场鲜明、手段狠辣、毫不掩饰,真小人一个。一言以蔽之,美国一中政策的效用是一箭四雕:刻意模糊主权、维持两岸分裂;持续拓展台湾的国际空间;试探中国政府的容忍底线;孤立、干扰、延迟甚至打断中国的崛起。

这三种情形,满足其一即可动武。但未规定何为分裂事实、重大事变、完全丧失;更未规定武统的具体条件,保留了中国大陆的定义权、解释权、主动权和机动权。

中国的战略模糊

目前台海局势的战略主动权还在美国手中。美国打台湾牌经验很多、牵制很多、手段很多,远比中国打朝鲜牌高明很多。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是核心条款,也是最猛条款,实质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即最高统帅部),在三种情形下对台动武,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一、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二、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三、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美国对台政策刻意地战略模糊,中国《反分裂国家法》也是刻意战略模糊,两国都高明地维护本国核心利益。中美的战略模糊不至于引起误判,反而都更为谨慎,对中国武力解决或美国武力干预台湾问题相互牵制,可实现战略平衡。

六项保证产生于38年前的里根政府,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据公开出版的美国在台协会时任办事处处长李洁明回忆录,1982年7月14日,他在台湾会见蒋经国时已经通报六项保证,“虽然写在纸上,却没有落款签名,因此是没有来源对象”。显然效力不如中美联合公报,更不如《台湾关系法》。

依据《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原则规定的三种情形,笔者尝试细化,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能触发大陆主动对台动武,称之为“大陆武统的13个触发条件”。

据联合早报网9月12日头条报道,美国芝加哥大学米尔斯海默教授11日在台北出席地缘政治高峰论坛时称,引爆台海战争的最可能原因是“台湾宣布独立”;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创始院长艾利森教授同日视频演讲时也认为,台湾若宣布独立,恐成为引爆台海战争的导火线。

《反分裂国家法》前缀罕见地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留下丰富的想象空间。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第五条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都回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胡锦涛任内通过《反分裂国家法》。笔者认为,这是中国改革开放45年以来对台工作最漂亮的一件事,为台独划出一条清晰的高压红线,也公开警醒美国什么是中国的忍耐底线。以此为界,大陆更有定力和耐力,牢牢掌握台海局势的战术主导权,集中体现中国对台政策的战略模糊。

拜登政府虽然频打台湾牌,对台政策和核心逻辑并没有突破“一中”四个短语联用的战略模糊,证据有三:其一,拜登多次声称“协防”台湾,即使排除了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口误,白宫或国务院按惯例也会多次迅速降温,澄清美国一中政策不变;其二,美方掌握“协防”的定义权、解释权、主动权和机动权,本身就是战略模糊,出兵是协防,只分享情报是协防,事先销售武器也是协防;其三,2020年10月20日,在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伯恩斯驻华大使提名人审核听证会上,两党多名议员要求拜登政府采取对台战略清晰,但伯恩斯明确反对,坚持认为“美国保持战略模糊是正确的”,也反对美国对台湾做出明确的协防承诺。

武统13个触发条件

这属于政治常识和军事常识。只要关注台湾问题,哪怕询问一个大陆老农民,台湾如果独立,大陆要不要打过去?十之八九的回答是“打”。

米尔斯海默在论坛上还称,从俄乌战争的案例可以明显看到,除非中国有信心可以快速取得决定性胜利,否则不会轻易发动战争。这是美国学者单向度的视角。笔者不以为然。俄乌战争爆发的确进一步降低台海战争的概率,所谓“今日乌克兰、明日台湾论”多为恶意炒作的谬论;笔者近期将另外撰文抛砖引玉,阐述与米尔斯海默迥异的观点、逻辑和论证。

一、台湾当局宣布独立;二、台湾当局更改“国号”(如“台湾共和国”)、“领土”或相应修宪;三、台湾组织独立公投或变相独立公投;四、台湾立法拒绝与大陆进行和平统一谈判;五、台湾不以现有“国号”与主权国家建交;六、台湾加入以主权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七、美军或其他外国军队进驻台澎金马;八、台湾与任何国家或国家组织签订军事同盟条约(主要指美国,其他国家如今不敢签,签了也保不住台湾);九、台湾研发或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已知的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10、台湾武力攻击大陆(如将导弹攻击上海、香港、三峡大坝的威胁转为行动);11、台湾因独立运动出现持续严重的暴乱;12、台湾以渐进独立恶意持续挑衅大陆;13、其他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界定的触发条件。

(作者是中国时事评论员)

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已经将大陆的核心策略说得很透彻:“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的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虑。”一言以蔽之,邓小平的逻辑就是以战止战。威胁战争其实不是为了最终开战,而是为了遏制战争,逻辑和拥有核武器的效用一样。

中国的立法惯例,一般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再由国务院相应颁布一个行政法规作为细化配套,然而至今18年未颁布《反分裂国家法实施条例》。依据《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原则规定的三种情形,笔者尝试细化,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能触发大陆主动对台动武,称之为“引爆台海战争的13种可能选项”或“大陆武统的13个触发条件”。

自1979年中美建交直到2020年,美国历届政府不分党派,对台政策的完整表述是:“基于《台湾关系法》、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一个中国’政策”。台湾关系法、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一个中国,三个短语同时联用。美国国内法的效力高于国家协议、国际条约、总统行政命令,所以“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还要放在“台湾关系法”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