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是每个人为自己谱写的自祭文,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个将逝之人,并以此为基调,诠释生命的酸甜苦辣及生命旅程的得与失。从中获得对生命之宝贵感悟,也好让至亲了解,延续不治之痛,是一种溺爱的自私举措。

真正的爱并不是为了维持一个生命,而不惜一切加重他人的疾痛。真正的爱是怀念在心,被遗忘才是真正的死亡。安乐死并不是不负责任、不人道的选择和行为。恰恰相反,是“慎终”的重要一环,所促成的死亡则是“追远”的开端。

主动型安乐死是透过药物或其他人工方法进行;被动型安乐死则是中断治疗或基本照顾,以导致死亡。在主动型和被动型安乐死中,又因当事人对安乐死的接受与否,分为自愿和非自愿安乐死。

随着医疗体制的发展,维持生命的方式日益进步,安乐死的概念多半被赋予医学意义,借着医学的干预,达到缩短生命的目的。也因为如此,2019年12月修订的大英百科全书将安乐死定义为:使用无痛的方式让患有不治之症或丧失身体能力的患者,通过停止治疗或撤回人工生命维持器材等措施,让他们死亡的行为或做法。这种通过医学程序及技术和医生干预的手段,分为主动型安乐死和被动型安乐死。

安乐死不仅是一项极有尊严又无痛的选项,也是一种对生命豁达的态度。我们每个人都在回家的路上行走,一路好走,不受束缚,才是对每个生命的豁达与慈悲。换言之,安乐死的合法化,是对生命的尊重而不是亵渎。国人通过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更好地诠释那份“乐天如命、死亦何苦”的豁达。社会有责任减少“一路医到亡”的窘境,延长死亡时间只会带给病人痛苦,绝不是病患所希望的。

安乐死不仅仅是一个棘手的医学和法律问题,一项道德及哲学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如何处理疾病痛苦的一道公共政策议题。换言之,新加坡各界人士应当思辨自愿主动型和自愿被动型安乐死在新加坡实行的利与弊。有朝一日,我希望新加坡能立法把安乐死合法化,给予每位国人“好死”的选项。

近日,《联合早报》交流站刊登了四篇讨论安乐死的投函,发人深思。

在希腊语中,安乐死(euthanasia)的意思是“好的死亡”,这概念应当是以最理想的总结、自然无痛地解除身心的痛苦。

安乐死的涉及层面甚广,包括宗教、法律权力、伦理道德、哲学、社会学、医疗管制与医生助死等议题,各界看法不一,时常处于分歧僵持的局面。安乐死的合法化与否,一直是个颇受争议的议题,赞成的人认为可让病患得到适当的解脱,持有异议的人则认为生命是神圣的,不可藐视侵犯。

安乐死应该是一个合法选项,也该是临终慈怀疗护延伸下,一道重要的选项。慈怀疗护不只是涵盖临终护理,也是在病患及疾病的每一个阶段,提供护理援助。据我的浅解,慈怀疗护主要目的是在照顾病患,尤其是重症患者在身心等方面的需求,提高他們的生活品质。一位绝症患者如深受病魔缠身,以致生活品质严重受到影响,乃至完全失去生命体应有的尊严时,安乐死必须是一项医疗和临终慈怀疗护的选项。

我们往往迷失在生命的长短,却忽略了生命最重要的是有生之年,身体尚健全时,其中的精彩。如果为了维持生命,加重至亲至爱心理及身体上的压力和困境,那将会造成患者与亲友两败俱伤的局面。在我们的挚爱生命的终结篇里,我希望他们的心是解脱的,是安心的,也是无痛的。如果安乐死能协助家属和至亲好好直面死亡,我们的社会和整体医疗体系就能带给国人最后的宽慰和慰藉。

作者是海运咨询风险评估公司企业分析师

有些人会说,通过安乐死促成一个人的死亡,是不自然的逆天行为,但我们必须想想,我们一出生就开始接种疫苗,碰到感冒、腹泻等小病,通过药物治疗,以便能延长寿命;罹患重病绝症者更脱离不了医疗器材的介入,试问在种种药物和医疗配备与我们生活如此息息相关的大前提下,怎么可能达到“自然死”这个伟大的理想?换言之,如果患者能在不治之痛的前提下自行决定自身的生命,以取得一份安心,这何尝不是一种自然的死亡?

临终疗护的价值在于与患者和家人一起经历危及生命疾病的各个阶段,也包括给予丧失亲人的家人在经济、心理和心灵上所需要的支持。因此,安乐死在临终疗护的旅程中是不可缺席的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