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往往有着自己的刻板印象、意见及偏见,同时耳濡目染,听从别人的看法,也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尽管如此,随着法律知识普及,同时有鉴于“黄丝带计划”致力于给予释囚机会融入社会,笔者希望公众对刑法被告的心态会渐渐改变。
“疑罪从无”的概念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后来纳入英国普通法。我国属于英联邦国家,现行法律体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因此我国刑事司法系统也纳入“疑罪从无”的概念。
“杨绍南医生案件”持续了一共四年。伊丽莎白医院麻醉疼痛专科顾问医生杨绍南,于2017年被控非礼女病人,但控方在审讯期间,向法官申请撤销控状,杨医生于2021年10月终于获得无罪释放。
首先,我国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一方面归功于我国刑事司法系统,能够有效地调查、追究及惩治罪犯。无可否认,大多数国人认为我国即安全又有秩序,这显示国人对新加坡警察部队执行任务的高度信任。当某人被提控时,许多人可能认为警方调查员已经尽责任,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法院宣判被告有罪,是理所当然的事。事实也支持这一点,被告获得无罪释放的概率相当低。
其次,某些罪行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观念,包括成年人对儿童妇女施暴及性犯罪,这些案件往往会激发公众的情绪。当案件公开而被告身份曝光,即使尚未定罪,公众可能已经根据自己的情绪做出自己的判断。
作者是新加坡人
“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这个血腥口号或许来自革命战争时期,当今却不会被任何文明社会容忍。
换言之,谁会相信被告是清白的?此外,随着互联网及社交媒体的普及,一小撮网民选择匿名评论,毫无顾忌地谴责被告的行为,原本的吃瓜群众也受影响,形成一种群集心态,公众对被告的印象也渐渐恶化了。在民意法庭上,被告已经被判定有罪。
在这方面,我国律政部长尚穆根于2020年在国会透露,在刑法上诉案件中,仅有大约10%的被告成功获得无罪释放。在这种法律背景下,“疑罪从无”这概念似乎被颠覆了,被告反而有责任推翻“有罪推定”(rebut the presumption of guilt),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人之初,性本善”,与“疑罪从无”的概念有相同之处,即我们相信一般人善良无罪。既然如此,我们是否也应该同样看待所有刑法被告?事实上,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近两年,有高知名度刑法案件见诸报端,在本地法律界轰动一时,其中包括“杨绍南医生案”。该案件耐人寻味,挑战了笔者对“疑罪从无“的理解。
“疑罪从无”(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恰恰相反,其概念是,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反之亦然。控方须要有效履行举证责任,才能证明被告有罪。
狮城脉搏
杨医生获释之后接受《今日报》(Today)访问时坦言,他一路走来非常辛苦,受到羞辱,甚至被医院解雇。笔者不禁想到:既然杨医生始终无罪,而我国刑法制度向来遵从“疑罪从无”概念,为何杨医生尚未定罪,就被当成罪犯看待?笔者琢磨一下,想提出两点,试图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