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被遮蔽的概念是“一国两制”,毫无疑问,这在台湾已是洪水猛兽并被视作大陆敌意之标矢,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去妖魔化之澄清。

首先要明确的是,“一国两制”一定是未来式。“九二共识”是对现状“虽不满意,但尚可接受”的共识谅解,而“一国两制”是大陆方面对于“未来国家统一”的目标制度安排。考虑到大陆本身因自身特色而“话语论述调整”的节奏与速度将较缓较慢,因而在今后一段时间亦会被大陆坚持下去。

第二,“一国两制”是一个未定式。“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定论,“一国两制”之实施也是较遥远的历史进程。已定的“一国两制港澳模式”与未定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不可同日而语。

如今在台湾海峡两岸的局势中,台湾方面有三个概念被严重遮蔽:“九二共识”“一国两制”与“统独”。这三个概念构成台湾政治风云变幻、斗争不息的中心,牵动着台湾各大政治势力之你唱我和、指责攻讦,也关乎台湾的前途与方向。

作者是四川大学政治系硕士研究生

第三个被遮蔽的概念是“统独”。“统一”或“独立”,貌似台湾人面临的真正抉择所在。在以“台湾主体性”诠释的“爱台湾”成为政治正确后,“独立”是“爱台”,“统一”是“卖台”,乃至国民党不如民进党“爱台”,貌似黑白分明,一清二楚。

如上所述,“九二共识”亦包含此三个要素,因此可以此三个视角作审视,达成对原汁原味的九二共识之澄清。

摆在台湾民众面前,等待选择的岔路口,客观地去看,恐怕不是“统、独”,而是“战、和”:民粹狂热通向的战争,与冷静克制维系的和平。煽动狂热易,恢复冷静太难。冷静下来,可以有助我们更清醒谁才是更爱台湾。

第二,“九二共识”是一个底线共识。它之所以在当时被两岸当局所接受,亦是因为其符合两岸各自的底线期待。两岸双方各自现行的宪法,均支持和维系着“一个中国原则”,是“一中宪法”,能够在法理上包容“九二共识”的“一个中国原则”。不触碰各自的法理底线,而北京的“一国诉求”与台北的宪法现状均包含于其中,这是“九二共识”中的政治底线。

然而,“统一”与“独立”这一个二分法是否过度台湾视角化?或者说,由于站在台湾视角看问题与选项,此二分法是否意味着视角的主观化与偏狭化。

第三,“一国两制”是一个开放式。一则未来,二则未定,“一国两制”可以容纳或缩小或扩大诠释的“开放性空间”。在扩大诠释的意义上,“一国两制”实质上是现状的部分延续,是在大陆主张的在“一个国家”的框架内,将现存的两个制度现状加以锁定与延续。既然未来,既然未定,既然开放,何惧之甚?何恨之深?

但“现状”与“未来”,“九二共识”与“一国两制”始终泾渭分明。大陆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谈及两岸统一时说到,“这是一个历史进程”。相信历史总是长尺度的,未来式没有紧迫的时间表。

对九二共识下现状的理解,以大陆看来是“不分裂整个国家的承诺”,以台湾看来便是“和平发展的两岸关系下的和平共存局面”。同一个现状,不同的诠释,并不碍于共识的达成。

第一,“九二共识”是一个现状共识。在当下它是一个和平共识,或者在当下阶段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不轻易改变现状的承诺共识。“九二共识”的“大中国框架”,支撑和维系着两岸目前的和平现状。“九二共识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大陆国台办如是说,而和平便是当下最大的现状。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定论,“一国两制”之实施也是较遥远的历史进程。已定的“一国两制港澳模式”与未定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不可同日而语。

纵使两岸之间未来可能就统一及其制度安排开启政治谈判,也根本不同于大陆收回港澳的谈判。后者是两个主体(大陆与英国)就标的物(香港)的转让交割达成一致的过程;后者是两个主体(大陆与台湾),在考虑到外在影响与压力(美国)下,达成一致的过程。在这期间,台湾可能的谈判地位、谈判资本与转圜空间与香港判若鸿沟。

第一个被“遮蔽”的概念是“九二共识”,这已成为目前台湾政治攻讦的焦点之一。由此必须将海峡两岸在1992年汪辜会谈以各自表述的方式达成的这一共识,原汁原味地澄清。

第三,“九二共识”是一个“默契共识”。在“九二共识”所呈现的“大中国”框架下,向“各自表述”默契性地敞开解释空间。双方可以可凭借默示性的“各自表述空间”,为自身的宪法法理的存在事实自圆其说,对彼此之表述“既不肯定,亦不否定”。因而达到对双方的核心诉求的尽量平等兼顾,对各自的宪政法理现状避免施加挑战。

如果将这个三个概念加以澄清,使之跳出权力恶斗与意识形态对它的遮蔽与滥用,则对于台湾各方的政治斗争乃至台湾的现状前途,会有更清醒的认识和更深刻的把握。

“你不肯定我,我不肯定你,但彼此又互不否定”,这是“九二共识”的战略模糊之智慧所在。以什么样的共识作为现状的基石,取决于这样的共识对于双方和平维护与各自核心诉求的兼顾。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方案前,不宜轻易否定。

澄清这三个概念,少一些民粹的意识形态之操弄,多一点冷静的恰如其分之分析。沉静下来,对台湾总是好事。

任何共识的达成,至少具备三个要素:第一、该共识的达成,意味着双方对于该共识下之现状安排“虽不满意,但尚可接受”的相互谅解,以及对于不改变现状的相互承诺。如果牵涉到现状的改变,共识就难再;第二、该共识的一致部分,必然符合缔结双方各自的底线要求。否则,共识难产;第三、该共识会对双方在会谈中所出现的根本分歧,以建设性模糊的形式处理,不刻意凸显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