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由来,是社会需求所带动的:社会为了维持理性、有规律的运作,制定出一套方法,以奖罚方式维护社会所需。中古的西方社会受犹太基督的影响较深,但也较早走出政教一体的错误;中东政局至今大致上还跳不出宗教的枷锁;近代东方社会的法律成熟度不如西方,但牵涉到宗教的层面不深,同时还在发展中。我国是个法治社会,而法律讲的是道理和事理,不是天理。按理,政治和宗教不只要分家,还要分得干净利落。

就吴俊刚先生的《在包容与容忍之外》、林潮发先生的《绝不能容忍分化社会言论》,及交流站站长质问“优雅社会进程脱轨了吗”,笔者同意,理智应当是判断问题的态度和方式。思想激进化、网络言论过火,以及其产生的公愤,都只是基本问题的征兆。

也许以下的论点会让人意外: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向社群(同双跨性向)被歧视,和宗教激进化的恐怖威胁有着一个共同点,那便是这两个问题都同宗教和传统思想有关。宗教虽提倡和睦共处,但许多宗教经书里却同时存在着排他思想,并还鼓吹暴力的抑制行动;东方传统思想强调敬老尊贤、济弱扶幼,却撇不下子孙满堂、世代延续的封建观念。宗教和传统文化,都在于延续其社群、族群的繁衍及利益。抛开理智,纯粹依赖它们,只会把问题根源传播下去。现今零容忍度方式只能用西谚的“把灰尘扫到地毯下”来形容。

谈到奥兰多式的谋杀行为,内政部长尚穆根说“政府(法律)的保护是不分种族、宗教和性向的”,所以基于法律保护生命这一条,全民平等不在话下。而修改了377条文固然反映法律与时俱进,但还是无法彻底铲除外人对同双跨性向群体的歧视。

观点碰撞

这个结论也许会遇到强烈的反应,但这是成熟社会须要接受的事实与演变。理智的讨论是迈向理解,从而建立优雅社会的第一步。其他形式的运动和活动,只能算是治标不治本。我们应考虑当大风吹起地毯并掀起底下的灰尘后,国人能否能继续呼吸。

法律和政策能与时并进;传统重男轻女也被理性感化了。社会的演变不逊达尔文的生态进化论。演变,是必然的,但其速度仍可斟酌。生活在清洁干净的环境,使更多国人患有哮喘;国民习惯了受过度保护,久而久之,“受保护主义”削弱了我们的容忍度,动不动就报警,时不时就结群找内政部抗议麦当娜“伤风败俗”的表演。最不能容忍少年余澎杉言论的,却又偏是上传他的视频,自觉被他冒犯而要用暴力解决的一类人。这算采取零容忍吗?

言论只要是理智的,有凭有据,换来的不应该是零容忍度。理智地谈论种族、宗教是有必要的,也应能推向具建设性的结果。无凭据的言论,又怂恿别人滋事,这些才是该针对的对象。多元种族、语言、宗教和文化,带来的是多种可能分化社会的课题。强力压抑,反弹会更强烈;处理得妥当的话,可做到百花齐放,生活多姿多彩。通过终身教育,国民肯定能领悟到任何族群都有不代表其族群的害群之马,也会理智地思考并应对将来所会面对的问题。

作者是新加坡人本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