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未来有可能对其他违规的公路使用者施加相应的惩罚,惩一儆百。这对违例的公路使用者,例如不按交通灯指示过马路,或边走边看手机的行人,是严厉的警告。

我觉得这次修订《公路交通法令》恰合时宜,最低限度有助于纠正公众对交通事故的偏见——公路安全,人人有责,无论是否弱势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些人觉得,当前的交通意外情况没有改善,修法似乎是开倒车,等同放宽刑罚,令人迷惑。其实不然,这些罪名的最高刑罚仍保持不变,而这个调整不包括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的违法者,他们除了会继续面对最低监禁期,还可能面对额外刑罚。

按照当前的法令,在交通事故审判中,即便错不在驾驶者,律师与法官也爱莫能助。修法将让法庭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罚,不必被强制最低刑罚牵绊,例如当肇事者是初犯或事故中其他道路使用者也须负责任的案件。

有些车祸的发生,尤其是当车子与其他弱势公路使用者如行人、个人代步工具或电单车等发生碰撞,在还没理清谁对谁错之前,一般人下意识总认为车子体积较大,应是有错在先。

一直以来,我们针对交通意外的矛头都指向肇祸驾驶者,不大关注其他公路使用者的责任。为避免过度惩罚罪责较轻的车祸肇事者,内政部拟修订《公路交通法令》,删除一些罪名的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驾驶执照吊销期,给予法庭自由裁量权来判处适当刑罚。不过,对于涉及酒后开车和嗜毒等驾驶者,依旧会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