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市场上,同时拥有组屋与私宅的屋主为数不少,建屋局若推出新条例,规定他们立即放弃其中一间,必定会造成供应突然增加,使到市场出现大波动。因此,我建议建屋局采取渐进式的方式,给予五年或更长的时间,让这些屋主有足够的时间仔细考虑和做出调整。我希望建屋局若想稳定转售组屋的涨势,会认真考虑上述建议。

读了《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月9日刊登的陈志成读者投函《盼废除买转售组屋15个月等候期》,我表示同意。正如陈先生所言:“私宅业主售屋后须等15个月才能买转售组屋的规定己实行一年多,建屋发展局认为把组屋售价炒高至百万元,是私宅业主所造成的,但事实证明并非如此。这一年多来,百万元组屋转售价照样出现,私宅业主其实成了无辜的代罪羔羊。”

建屋局若真的有意愿让转售组屋市场的价格降温,就应该制定新条例,规定购买私宅的组屋屋主,在取得临时入伙证(TOP)之后的一年内,必须出售原有的组屋。这样一来,转售市场的组屋供应量就会大幅度增加,因为价格的涨跌取决于市场上供应与需求的情况。建屋局的条例应针对提升者,而非针对真正有住房需求的私宅屋主。

我认为,问题出在那些提升去购买私宅的现有组屋屋主身上。因为跟据条例,新加坡公民屋主在住进所购买的私宅的同时,并不须要卖掉现有的组屋,他们可以通过出租组屋来支付私宅的房贷。这无形中在增加私宅需求的同时,并没有增加转售组屋在市场上的供应量,私宅自然卖得越来越贵。再者,由于预购组屋(BTO)的供应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和私宅的价格不断上涨,组屋的屋价跟着不断攀升,是难以避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