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出版物和媒体上,用“倍”来表示减少却不是个例,甚至有作家和语言学家也这样用。《咬文嚼字》2005年第2期曾就这个问题集中讨论,反对和拥护把“倍”用于减少的人都不少。

试想如果“倍”可以表示减少,就会出现奇怪的结果。一件衣服原价是100元,现在卖70元,便宜了30元。如果把减少的数说成比原价便宜了三倍,按“倍”表示一个跟原数相等的数来计算,那么减少的就是三个100了,也就是说店主卖衣服不但没收到钱,还要倒贴给顾客300元。这就讲不通,也没道理了。

然而,如果追求语言表达准确明了,还是应该明确“倍”只用于增加的意义,以免产生歧义,引起误解。这点在各辞书、汉语教材、汉语语法论著里都有明确说明。不然就得给“倍”加一个表示减少义的词条。但是,让一个字同时具有意义相反的两个词义,这不符合词语清晰、语效等原则,还妨碍交流。

问题出在广告中的“倍”字引起了歧义。“倍”的意思是一个跟原数相等的数,用于乘法计算时,指在原数的基础上增加跟原数相等的数。例如,二的五倍是10。增加了四倍,达到了10。因此,“倍”的基本意思是增加而不是减少。

巧的是淡马锡基金会在《海峡时报》也刊登了同样内容的英文广告,相应表述是3x less和4x lower。在英语优先的语境里,华文广告是否是从英文广告直译过来的?也许3x less和4x lower在英文里是可以接受的,但翻译时华文用“倍”则是不准确的。

其实,汉语在表示减少时,是表示较小数对较大数的数量比率,是用成数、分数或者百分数来表示的。在表示减少或降低时,先把原数分成等份,然后把减少或降低的部分除去。一件100元的衣服现在卖70元,按成数算就是减少了三成,或者说便宜了三成。按分数算,就是减少了十分之三。按百分数算,就是减少了百分之三十。

卫生部在介绍冠病冠疫苗的预防效果时,用的是百分比,说“患上重症的风险降低了百分之九十”。这种表述清晰明确,广告如能使用这样的表达法,就可以避免引起困惑或误解。

现在再来看看上面广告里的“减少了三倍”应该是减少了多少。诚如广告所讲,减少三倍是与未接种者遭遇的可能性相比得出的,也就是说假如未接种者患上重症的可能性是一百,而接种者患上重症的可能性就小多了,那么三倍是多少呢?三百?百分之三十?查看卫生部网页,不是这样表述的。

高兴之余,很想知道减少三倍和降低四倍到底减少了多少,降低了多少。心算一下,发现接种后,患重症的可能性成负数了,也就是说绝无可能了。这当然不是事实,也不是广告的意思。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淡马锡基金会在《联合早报》刊登广告,鼓励民众接种冠病疫苗追加剂,指出接种第一剂追加剂,患上重症的可能性会减少三倍,接种第二剂追加剂后,患上重症的可能性更是降低四倍。效果这么好,当然要去接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