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咨询公司United First Partners董事兼亚洲研究主管邓文雄指出,让相关中介人在投票时注明同意与反对的票数,对非常具争议性的决议尤其关键,因为这类情况的反对和赞成的票数往往很接近。
能更好反映间接投资者意愿
投资咨询公司United First Partners董事兼亚洲研究主管邓文雄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让相关中介人在投票时注明同意与反对的票数,对非常具争议性的决议尤其关键,因为这类情况的反对和赞成的票数往往很接近。
新交所监管公司(SGX Regco)首席执行官陈文仁在新交所网站的“监管者专栏”(Regulator's Column)撰文指出,在最近召开的一个协议会议中,法庭明确指示,只要投下的每张票代表个别股权,相关中介人(Relevant Intermediaries)不必只作出一种表决。在这之后召开的几个协议会议也都采用类似投票方式。这让最终结果更完整地反映股东的表决情况,包括那些通过相关中介人持有股票的股东。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鼓励上市公司在处理协议会议表决时,让托管银行和公积金局等代理机构,在投票时注明同意与反对的票数,以更好地反映代理票的表决情况。
接下来,新加坡报业控股(SPH)将针对吉宝企业(Keppel Corp)和Cuscaden Peak财团的收购献议召开协议会议。
据了解,凯德集团在去年8月寻求股东批准重组业务计划的协议会议中,采用的正是上述新的投票方式,即让相关中介人不必只作出一种表决。利华控股(Aspial)去年6月通过协议会议收购世界级环球(World Class Global)的股权时也是采用类似方式。
根据新交所监管公司的建议,如果让相关中介人注明赞成和反对的票数,按照上述的情况,最终结果会有八张赞成票,以及两张反对票是来自这个代理机构。这可更好地反映间接投资者的意愿。
不过他也认为,寻求至少75%股权支持的门槛其实相当高,在一般压倒性情况下,间接投资者的票数计算应该不会改变局面。
根据现有公司法,每名成员只能委派一名代表出席并在协议会议参与投票表决,除非获得法庭批准背离这个一代理一票的规则(one proxy rule)。
通过协议会议进行收购献议是上市公司普遍采取的做法。在这项安排下,除了必须获得出席协议会议的股东至少75%股权的支持之外,还须要50%以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的首肯。
打个比方,如果某个代理机构共持有10张股票,其中八张是赞成票,两张反对,它的代表在会议上必须服从多数,投下六张赞成票(两张赞成票被两张反对票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