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助理局长(开发与国际)黄耀龙说,新的框架将鼓励业者在本地整合基金注册和基金管理业务,从而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基金生态系统。他指出,这也将为律师、会计、基金管理和托管业者带来更多商机。
可变动资本公司可采用独立结构或拥有多个子基金的“伞型结构”(Umbrella Structure)。后者让基金经理节省开支,子基金可共享一个董事会和托管、审计等服务。采纳会计水准方面,可变动资本公司的选择更广,灵活性更高。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推出新的投资基金公司框架,为资产管理业者带来更大灵活性和成本效益,以加强我国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
金管局指出,这个框架鼓励新加坡的资产管理业者在本地注册投资基金,加强我国作为国际基金管理中心的地位。
这个新框架是“新加坡可变动资本公司”(Singapore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日兴资产管理亚洲(Nikko Asset Management Asia)国际产品主管杨培立说,目前本地的共同基金主要采用单位信托的形式,新框架提供了另一个选择。
开放式和封闭式,以及传统和另类投资策略基金都可使用这个框架。在这个框架下,公司无须寻求股东批准就能发行和赎回股份,让投资者可退出投资,公司也可用资本来支付股息。在公司法令下,基金则面对资本削减的限制,只能通过盈利来支付股息。
她指出,资产管理公司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投资赚钱后派息,投资者也要有进入和退出投资的灵活性。目前本地缺乏一个专门面向资产管理业者的公司框架,基金管理公司要在本地设立基金,得成立新加坡公司,而这并不合适。
可变动资本公司法案(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Bill)日前在国会进行一读。金管局于去年3月至4月针对这个新框架展开公众咨询,回应的公众对此表示支持。
安永(Ernst & Young)亚细安金融服务税务主管洪宝英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我国在大力推动财富管理业务发展,这个新框架有助于新加坡成为领先的资产管理中心。”
建立完善基金生态系统
有了这个框架,本地业者就不需要在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或卢森堡等地注册基金。洪宝英说,欧洲市场已有类似的框架,香港和澳大利亚也已这么做。
他表示,根据公司法,公司设立之后,资本是固定的,股东无法轻易取出资金赎回投资,这形式对基金来说是不可行的,新的框架解决了这个问题。
采用这个框架的公司,不用公开股东名单,可确保投资者的隐私权。不过为避免该框架被用来洗黑钱,监管和执法当局可要求公司披露股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