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9岁的被告莫哈默阿扎尔共面对三项抵触国民服役征召法令和一项抵触民防法令的控状,他1月20日承认两项控状,法官将余项一并考量后判他坐牢2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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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被告逃兵役长达17年7个月又10天,过后又无故缺勤5个月21天。他清楚自身的义务却刻意不去履行,且他并非自首,因此建议法官判他坐牢27至28个月。
男子没有履行国民服役义务便离开新加坡求学,在马来西亚长居17年并成为马国公民。他欲进入英国度假,被拒绝入境,回程在新加坡转机时被捕,后来还在服役时无故缺勤五个多月。
2005年6月,被告的姑姑以被告须到马来西亚的玛拉工艺大学(Universiti Teknologi Mara)求学为由,替他申请再度延期服役。国防部拒绝了这项申请,并解释被告当时已超过17岁半,不能再要求延期到国外求学。当局也说,能够为被告出具一封信,让被告向大学要求保留他的名额直至服役完毕。
当时在马国的被告一心想继续求学,认为这并不重要,便置之不理。被告随后在2006年8月4日被当局发布紧急公报通缉。
被告的父亲接着在同年7月向国防部要求让被告免服役,因为有公司愿意赞助儿子求学,并承诺让其毕业后到公司任职。父亲也说,被告已在大学注册,正在接受新生训练。这项申请同样被拒。
国防部早前强调,当局严正看待违反国民服役征召法令者,新加坡所有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义务履行国民服役。若允许那些居住海外的公民或永久居民逃兵役,或让他们自由选择何时开始服役,会对其他履行国民服役者不公平。
被告后来在2010年毕业,并在两年后获取马国公民权,决定在马国定居和工作。他清楚自己有服役的义务,但因不打算再回新加坡,而没有这么做。
2023年2月8日,被告飞往英国伦敦度假和寻找工作,但被拒绝入境并被迫返回马国。被告在返程时须在新加坡转机,他在2月10日抵新时被捕,过后保释在外。
包括本案被告在内,自2017年高庭制定逃兵役刑罚框架以来,已有29人因逃兵役被判刑。
被告在2023年被派往新加坡民防部队服役。他在2024年3月申请放弃新加坡国籍,并计划在获得批准后立刻回到马国。因此,他自2024年6月6日起开始缺勤,其间不顾上司三次上门要求他报到,最后在2024年11月27日因此被捕。
根据案情,被告在2001年11月年满16岁半,并在隔年7月登记国民服役,但他获准在2002年8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延期服役,以在本地中学完成学业。
当局在2005年9月和2006年5月接连发出信件通知被告进行体检等手续,但被告并未遵守。入伍检查员在2006年5月29日上门时,却被告知被告已在2005年6月30日离开新加坡。入伍检查员再度发出通知,要求被告在2006年7月到中央人力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