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主席陈文勇则指,早在4月4日已将所有常年大会和选举的文件及条例发给会员,内容包括每名在场的会员只有一票,公司可委任代表投票,但这名代表必须是公司的董事。
法官说,公会章程第42条允许任何人当授权代理人,进而代表公会的任何商行或公司会员。代理人可出席常年大会,也能投票。第42条没有注明代表人只限董事人员,也没有提到一名代理人只限代表一个商行或公司会员。
法官认为梁添丁的决定合理,并非别有居心。不过,他不认同会长有权在事后另择日期召开大会,以完成议程。在他看来,会长若要这么做,应该在主持常年大会时就定下日期。梁添丁中止会议离场后,就无权主持这场大会。有鉴于此,6月6日的大会不具法律效力。
针对原5月选举法律效力 法官:若有人提也判无效
声称在5月6日选举中获选入第27届理事会者称,5月的选举在正当有效的情况下完成,反指会长梁添丁多次擅自主张和行动。他们后来在5月27日分别推选林亚保、林立华和张天成为第27届的代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也认为梁添丁6月6日的举措不合规矩并无效。
他认为,章程并没有限制一个委托人究竟可代表多少家公司参加会议和代为投票。
新加坡车业公会会长梁添丁去年5月中止理事会选举前,没有具体宣布何时复会,高等法院因此裁定他之后于6月召开的理事会选举无效,也须支付1万3000元的讼费。梁添丁已针对判决提出上诉。
车业公会第26届理事的两年任期去年6月结束,原定5月6日选出下一任理事。不过,会长梁添丁认为选举委员会没有遵照章程行事,包括不允许公司委派的代表投票,宣布5月的选举结果无效,6月6日重新召开大会选出第27届理事。
法官也提到,要是控辩双方提出5月6日的大会是否一样不具法律效力,他会判无效。但据记者了解,没有一方提出这个问题。另外,梁添丁也须支付1万3000元的讼费。
梁添丁星期五下午向会员发出信函,表明已就判决提出上诉,并会在上诉结果出炉后向会员完整汇报。
陈文勇和林亚保去年6月以车业公会名义,向梁添丁提出诉讼,案件在11月21日和25日过堂。公会的律师费由林亚保先支付。
梁添丁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说,要是上诉成功,6月6日选举有效,公会也能恢复正常运作;要是上诉不成功,他会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由会员表决是否重选理事。
根据高庭法官维诺(Vinodh Coomaraswamy)去年11月25日发表的口头裁决,梁添丁作为车业公会会长,以及5月6日常年大会的主持人,若觉得大会流程违反了章程,有权中止或延后会议。
延伸阅读
林亚保说,纠纷已持续七个多月,希望能尽快解决,并在两个月内让公会恢复正常运作,包括必要时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表决是否重选理事。除了会长,只要30个会员联名要求,也可召开这场大会。虽然目前已有足够会员召开大会,但未走这一步是因尊重梁添丁。
林亚保、林立华和部分公会成员及律师萧锦耀星期五(1月3日)召开记者会。林立华说,他上周五(去年12月27日)通过公会职员联络梁添丁,说明有意向会员发信函,告知他们庭令结果,但遭梁添丁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