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发生于2022年12月8日,当天亨德申路第91座组屋一个租赁单位失火,国民服役消防员吴宏泽上士在灭火行动中倒地昏迷,送院不治。这是本地首个消防员在灭火行动中殉职的事故。

不过,考虑到被告是初犯,事后有配合调查等因素,法官最后判他坐牢六个月。

文告也提到,警方早前经调查后,也把另一名民防人员转交民防部队处置。

根据案情,被告2008年加入民防部队,明了消防人员必须成对行动。

下午12时55分,另一组消防员进入组屋时,才发现吴宏泽昏迷倒地。吴宏泽被送院,但当天下午离世。

据观察,吴宏泽的家人也出庭旁听。

事发当天,消防员接获失火通报后抵达事发现场。身为当时在场最高级别的人员,被告指示吴宏泽和另一队员跟随自己进入事发组屋灭火。

尽管明了消防员须成对行动,带队的副队长却因头晕离开现场,将下属独留失火组屋应付火势,后来19岁下属因氧气瓶耗尽窒息而死。副队长行事鲁莽,被判坐牢六个月。

此外,被告也没有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在第一次被问话时有所保留,直到第二次被问话时才全盘托出。

主审此案的何旭明法官星期三(1月15日)下判时指出,被告卡米尔(39岁)离开火患现场时,没有口头告诉下属吴宏泽,也没有通知其他队员吴宏泽还在失火组屋内;后来,被告也未返回单位。将吴宏泽独留在火患现场的行为,违反了民防部队的消防训令。

法官也向死者家属表示慰问,指死者吴宏泽是勇敢的消防员,在服役期间殉职,是极为不幸的事。

民防部队指出,随着被告案件审结,这名民防人员也将接受内部纪律调查。此人员已被调离督导及行动岗位。

控方指出,身为经验丰富的消防员,被告知道他不应该将死者独自留在失火组屋,也有责任确保死者的安全,但他却失责了,导致悲剧发生。

上司后来到失火组屋,发现地上水枪的水压低,于是认为所有的消防员已离开了该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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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来到楼梯间休息,他后来碰见上司,便向对方汇报情况,唯独没有提起吴宏泽还在组屋内。被告也没有将此事告诉其他消防员。

被告被判刑后,民防部队发文告指出,自被控后领半薪的被告从1月15日起停职停薪。如今当局也将对被告展开内部纪律处分程序,被告面对的处分可能包括被开除。

被告卡米尔是吴宏泽的上司,案发时是民防部队准尉,担任消防队副队长。他星期三在亲友陪同下出庭认罪,承认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

这名队员后来感到疲倦,先离开了火场,吴宏泽于是接过水枪。不久后,被告开始感到头晕,于是拍了拍吴宏泽的背,向对方竖起大拇指后,便独留吴宏泽在组屋内灭火。被告当时并没有口头告诉吴宏泽,自己将离开单位。

被告的律师反驳,被告第一次接受问话时是因受创,无法记起事发经过,并非不要配合调查。他如今愿意负起个人责任,选择认罪,恳求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