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即使认为美国的制度根基是基督教信仰,此次美国大选也不是关于美国制度存亡的纷争。这是因为,美国两党主流都是基督教新教信仰者,两党之争不是基督教与其他宗教的纷争,而更多的是关于世俗政治的左右之争,最多包含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价值观纷争。

第六,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是正常的观念之争,而非正邪之争;不能将特朗普理解为代表正义的“天选之子”,而将其竞争对手视为“邪恶力量”。只有一种主张走向极端时,才会滑向邪恶。如果保守主义滑向将尊重个人选择的一切主张都视为异端,而要加以清除甚至武力征服的原教旨主义,或者自由主义滑向主张没有任何道德与法律约束的放纵,那才是走向了邪恶。

有人认为,美国公职人员就职时一般都手按《圣经》宣誓,领导人讲话时一般都以“上帝保佑美利坚”为结束语,这些都表明美国的制度根基是基督教。其实这些都只是基督徒公职人员的惯例,而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不能作为美国制度根基的依据。

应该说明的是,宗教改革是基督教的内部改革,打破的是天主教廷(本质是控制教廷的那部分基督教徒)对上帝、教义的解释垄断权,而不是基督教的上帝信仰自身。因此,它破除的是对人的崇拜,而非对神(上帝)的信仰。

要理解美国制度与基督教信仰、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必须追溯到16世纪的欧洲宗教改革。一方面,这场改革打破了传统基督教即天主教的主导地位,确立了现代基督教即新教的主导地位;推动了宗教自由与宽容,既包括基督教内部不同教派之间的宽容,也包括基督教对其他宗教的宽容。另一方面,宗教改革瓦解了天主教会主导的政教合一体系,奠定了政教分离的现代社会基本原则,促进了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生与发展;打破了天主教的精神束缚,促进了重视现世生活的人文自由精神的发展,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与文学、艺术、科学、哲学、教育等领域的空前繁荣。

总之,基督徒应该保持态度与认知谦卑,而不能仅仅依据自己的基督徒身份而产生傲慢,导致谬误。

笔者不赞同这种认知,而认为美国制度的根基是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而非基督教信仰,核心是与宗教信仰无关的三权分立宪政制度,在价值观上更偏向自由主义而非保守主义。此次大选也不涉及制度存亡,基督徒应保持态度与认知谦卑。

第二,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是以自由、民主与法治为主要内容的三权分立宪政制度,其在国际范围内的实施,与宗教信仰无直接关联。这一制度不仅存在于白人、基督教占主导地位的欧美国家,也存在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各异的亚非拉国家(尽管部分国家民主制度还不完美),各国内部的宗教信仰也纷繁复杂。这正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巨大魅力与吸引力所在。

现代西方国家的基督教信仰的主体,包括西欧、中欧、北欧、北美(美国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是经过宗教改革之后的新教,而非传统的天主教。只有南欧的西班牙、意大利与拉丁美洲国家,以天主教为主体。

据此可以分析美国制度根基与基督教文明、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

围绕2020年美国大选的激烈争端,不仅涉及右两派的政策主张,也牵涉到制度根基、宗教信仰与价值观之争。部分挺川(川普、特朗普)基督徒特别是华人基督徒认为,美国民主制度的根基是基督教信仰,尤其是保守主义的传统价值观,特朗普是这一根基的坚定捍卫者,是“天选之子”;而民主党大量引入各种非基督徒,推广自由主义观念,是从文明方面摧毁美国制度根基。因此,此次大选关乎美国国运与制度存亡。

第三,美国制度根基的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不否定基督教的传播推广。基督教的传播推广,应主要通过其教义的说服力量、教徒的言行表现来吸引更多信奉者,而不是依靠政权的强制力量;否则就可能重蹈中世纪政教合一、教廷或政府借上帝之名、钳制民众思想甚至迫害不同宗教信仰者的不堪历史。

(作者是中国大陆学者与时事评论人)

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是正常的观念之争,而非正邪之争;不能将特朗普理解为代表正义的“天选之子”,而将其竞争对手视为“邪恶力量”。

其次,个人成为基督徒,只代表自己对上帝的认知、崇拜与非基督徒不一样,而不意味着自己对世俗事务的认知高人一等,甚至比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更深刻;否则岂不是只要信了基督教,有了基督徒的身份,就可以在各个领域成为专家与智者了?这既是一种虚妄的认知,也是一种懒惰的态度。

首先,个人对上帝、对世俗事务的认知都只代表自己,而不代表上帝的判定。根据基督教教义,只有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人类只具备有限认知能力,更何况是个人。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的认知就代表上帝的判定,甚至以此判定正邪,那本质上就是把自己当作上帝了,与宗教改革之前的罗马教廷,以及从古到今偏执狂热的部分宗教教徒没有区别,甚至会走上唯我独尊的邪教道路。

第一,美国制度的根基是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而非基督教信仰,基督教只是美国的主流宗教信仰。这是因为,美国社会占主导的宗教信仰,是宗教改革后的新教,而宗教改革确立了政教分离这一现代社会基本原则,且提倡基督教对其他宗教的宽容原则。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禁止美国国会制订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或妨碍宗教信仰自由,正是对这些原则的具体落实。

第五,美国主流价值观是更符合新教精神的自由主义,而非保守主义。这是因为,强调遵循传统价值观的保守主义,更符合天主教的基本精神,强调尊重个性解放与自由等现代价值观的自由主义,则更符合新教的基本精神,而美国是一个新教占主导的国家。

此次美国大选中,华人挺川派中的部分基督徒,经常表现出基督徒的身份与认知优越感,认为中国温和自由派知识分子如贺卫方、张千帆、张雪忠、张鸣等之所以反川或不挺川,在于其缺乏基督教信仰。这样的态度与认知是不正确的。基督徒不仅在外在姿态上,更应该在内心认知上要保持谦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