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中,公司让我们签一份文件,内容大致是公司会在11月底,先给约五分之二的常年工资补贴,剩余部分会在农历新年前发出。如果员工辞职将不会得到。所有员工在不得已之下签了那份文件。

最近,包括我在内有五名员工因为不满公司的一些政策而陆续辞职,每个员工的合约上都注明每年年底会有常年工资补贴。我拨电联络人力部,他们给了www.tadm.sg这个网站让我提出申请,并要求先付10元手续费,但没保证一定能追讨到这笔钱。

我是一名超过60岁的低薪工人,剩下的整千元对我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10元虽不是大钱,若讨得回常年工资补贴我愿意付,但如果一分钱都拿不回,我豈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之前在一个集团的学前学后托管中心当华文教师,去年12月15日辞职,并给予公司一个月通知。

我在该公司服务了七年半,每年的常年工资补贴(俗称“第13个月花红”)发出日期都不确定,在12月底至农历新年前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