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或违章停车不是靠罚款就能彻底解决的,必须从多方下手。在市区,公共停车位不断减少,许多办公大楼拒绝公众停车,一些开放给公众的停车场收费高得离谱,半个小时3元至4元不等。虽然停车场装有自动收费闸门,但是以半小时为单位计费,如停车31分钟收费以一小时计,这是有欠公允的。这间接造成违例或违章停车的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看,违例停车受罚无可厚非。然而,目前的罚款额真的无法遏止驾车者的违规行为吗?以汽车为例,停车后没放固本,罚款30元,超时停车,罚款6元至20元不等。换句话说,30元罚款等同可以停放25个小时的费用,6元罚款可停放五小时,20元罚款也可停放16.5个小时。
当局调高违例停车罚款额,凭着一纸通告,不见加以宣导,真的能阻遏违例停车吗?不从驾车者的角度发现问题,长期而言肯定无法治本。当局调高违例停车罚款额的做法值得商榷。
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目前的罚款额与停车收费相比,其实已经很高,对违例停车是可以产生阻遏作用的。如果不是不小心或大意,谁愿意冒因小失大的风险?
有一次我在午夜12时回家途中,顺道在亮阁载一个朋友。到达亮阁时,朋友还没到德士站前等候,我将车子停在德士站前的路边,打电话通知他我到了。几天后收到罚单,说车子停在不该停的地方。我通过电邮解释,当局拒绝接受,再次回邮说明,还是不获通融。当局还下最后通牒,如果不在期限前缴付罚款,就上法庭。
建屋发展局和市区重建局日前发联合文告说,为确保罚款仍能有效阻遏违例停车行为,罚款额将从7月1日起调高。文告声明,上一次调整违例停车罚款额是在1991年。这是28年来首次调高罚款额。
还有组屋区多层停车场的“怪现象”,非月票停车全部安排在4B层或以上。然而,白天停在2B层至4A层月票停车位的居民车辆寥寥无几,整个楼层空荡荡。这时,如果非月票者把车停在月票停车位即违例,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规划,也是导致违章停车的原因之一。
还有一个更“怪”的现象是,稽查员采取“躲猫猫”的方式抓违例停车。我见过一些送货员晚上将车停在苏菲亚路旁(其实没有合法停车位),虽然车子亮着黄灯,但稽查员不知从哪里出来,二话不说就拍照开罚单,司机看到赶来,稽查员完全不听解释。这种执法行动令人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