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某一天,我父亲因脚肿到综合诊疗所求医,一名女医生说得马上召救护车送院检查。我告诉她希望能去陈笃生医院,因为两年前家父脚肿是在那里治好的,但医生说不能选医院,得由救护车决定。
有谁可以告诉我,医院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付这笔医药费吗?
当得知是要送去莱佛士医院时,我马上反对,因为去年9月家父跌倒,送他去一家私人医院住两晚就花了9000多元。但医生和救护车人员都说,虽然莱佛士医院是私人医院,却与政府有协议,凡是救护车送去的病人,医药费和政府医院一样。
到了医院,我再三跟医院工作人员及医生确认,那里的费用和政府医院一样。医生还说,过后若要复诊,费用也和政府医院相同。
记得曾在报上看到新闻说,莱佛士医院与政府医院继续合作,以政府医院收费接收紧急部门的病人,当时心里还赞这家医院真好。没想到家父从综合诊疗所转送到莱佛士医院紧急部门求医,情况却不是这样。幸好当时我没听那名主治医生的话,让家父留医多观察几天,要不然真不知还要付什么天文数字的医药费?
收到账单一看,果真是以私人医院费用计算,和入院时医院人员的说法完全不同,怎么会这样?
父亲在紧急部门住了一晚,就吵着要回家,出院时付了25元左右,过后又从保健储蓄户头扣了450元,加上医药保险,总共付了900多元。
怎知两个月后,我接到医院电话,说还欠他们3000多元。我当下请他们把账单寄给我,却无下文。上星期又接到电话,要我去医院付钱。我耐心解释入院时的情况,电话中的女士却说,当时应该有人告诉过我,要付私人医院的费用。我还是请她把账单寄给我看看,真不明白为何迟迟不寄来账单,却打电话来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