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华文媒体集团新闻中心总编辑 hanym@sph.com.sg)
我国政府决定针对打击网上假信息展开公开的国会听证会,这是罕见的。过去准备对影响广泛的课题做出修改时,通常开展的是公众咨询。这次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严肃听证会方式进行,而且一开就是八天,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经历。
法律的惩恶功能自然有防止有心人越过雷池的作用。但是法律本身的刚性,对发表言论和思想自由造成的心理负担和精神限制,不能算是全善,而是一种“必要之恶”。我常常想到“周处除三害”的故事,如果立法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选项,就要注意立法本身的绝对性,与以自由、平等为意识的互联网世界,理念上有根本的抵触。
现实生活中,人们因为时间的局限和人性中不能避免的偏执,使得平台的公平不能保障参与讨论者不因情绪和偏见而避开一些论坛,专门参加某些论坛。社交媒体上的论坛本身不能保持平台中立,参与者同质性太高,进行讨论的时候构不成观点真正相异的“矛盾关系”,所谓的讨论最终常常变成“互相取暖”,对寻找真理贡献有限。相反地,不实消息因为同情者聚集,更容易越传越盛。
世界步入互联网经济时代之后,许多科技企业家成为时代巨星,听他们演讲成了很时髦的事,他们也很懂得用语言包装科技之善,用演算法回避科技的道德问题以及它带来的恶。因为他们引领趋势,也有心建立讨喜的形象,科技公司背后的道德思考很容易被忽略。
我没法详细听完或看完所有的供词和供证,但尽可能读完同事们的报道以及供证摘要,有三个课题特别吸引我:科技该遵守的道德标准?真理能否越辩越明?以及立法管制假信息的局限。
也许是与网络相关的不道德行为和假新闻实在太多太多,也许只是巧合,在我国国会展开打击网络假新闻听证会期间,面簿泄露用户资料的丑闻进一步发酵,也就那么巧,美国时间21日面簿总裁扎克伯格认错道歉之后,22日出席供证者之一,就是面簿亚太区公共政策副总裁西蒙·米尔纳。
然而,这是理想状态。
这不是一个容易的工作,但是如果人民想都不想就放弃原本拥有的自由,如果人民都这样,其实也挺让人担心的。
关于真理能不能越辩越明?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我一直相信公开透明的言论空间能够促进公平、公正的讨论,因为人们通过相互的讨论可以看到对方的观点,协助纠正错误、成见和偏见。互联网的出现确实提供了广泛地公开自由讨论的空间,社交平台上人们不需要面对面,放下各自的背景、地位、身份等世俗的框框,平等地展开讨论,发现彼此的观点,修正个人论述的不足。
在我国内政部兼律政部长尚穆根的盘问下,进行了超过三小时的一来一往。尚穆根进入内阁前是我国著名的律师,盘问技巧发挥得淋漓尽致,而米尔纳也有备而来,加上谷歌、推特代表的阐述,让我们对科技公司在处理假信息的立场有一个基本认识。当天看了后半段的盘问,之后再阅读采访同事的文字记录和摘要,我认为科技公司过于强调科技的“无善恶”,可实际上因为商业模式和商业利益,有意无意中对自己平台被恶意滥用过度宽容。
对于不实消息的传播,法律的惩恶功能自然具备防止有心人越过雷池的作用。但是法律本身的刚性,对发表言论和思想自由造成的心理负担和精神限制,不能算是全善,而是一种“必要之恶”。我常常想到“周处除三害”的故事,如果立法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选项,就要注意立法本身的绝对性,与以自由、平等为意识的互联网世界,理念上有根本的抵触。
最后,谈一谈听证会的形式究竟是不是听取意见的恰当平台。用“盘问”的方式进行的听证会,提问者坐在高处、设定问题的范畴,供证者只是被动回答的一方,这种不对称的形式,会加深自由派和同情自由派者对官方的反弹。
打击假新闻的方式我相信不止一种,媒体素养、网络道德、商业宣传底线和用法律对付恶意提供假信息者,应该会综合成一个配套。如果最终立法,政府下来必定要有比办听证会更大的耐心,向人民说明为何要限制大家在各种社交媒体上不加思考,放松发言的“松懈自由”。
人们如果必须接受立法这个“必要之恶”,法律也必须保障人们自由思考、理性讨论的权利,并处理好由此而产生的另一种“必要之恶”。
如果我们拿医学来比较,较能对比出问题。因为基因改造技术的进步,医药道德问题被热烈讨论,基因技术本身无善恶,运用的方式则需要通过医药道德的检视。相比起来,为什么不能建立一套互联网科技和平台使用的道德框架,让科技界遵守,而不是靠科技公司自我审核呢?
从做新闻的角度,信息的传播是我们切身的课题,然而如今传统的传播已被颠覆,要在一个边界不明的新时代里讨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至关重要。而这里涉及的领域之广相当难以把握,用庄子的话:“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讨论的领域如果太宽显得过泛,太精又没有足够的时间甚至没有足够的知识去掌握,陈述起来会很艰涩、沉闷。结果令人意外,横跨三周、八天的讨论,绝大部分供证者都开诚布公地提出观点,而且不论涉及的是科技、安全、道德还是学术,如果耐心听完每一场供证,论点大致能完整展开,也不艰涩难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