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希盟政府去年上台之后,便有意推动这项政策。表面上看来,这是一种“开明”的态度,马国多个非政府组织和医药组织,包括马来西亚医药协会都表示欢迎,并支持以公共医疗方法解决滥用毒品的问题。

支持除罪化的一个理由是,嗜毒者不必再害怕坐牢,这能鼓励他们主动求医。这有其道理,但最根本的应对之道,应该还是阻吓人们滥用毒品,远离毒品。

马国将嗜毒除罪化之后,等于是为滥用毒品的人免除了犯罪感,这可能吸引更多新加坡年轻人抱着好奇心理,过长堤去尝试毒品的滋味,我们不可不防。

对付滥用毒品问题,新加坡也不再像以前一样强调惩罚,而是更注重嗜毒者的改造。修改后的滥用毒品法令今年1月正式实施,法令主要精神在于强化对嗜毒者的改造过程,通过区分“纯嗜毒者”和为了满足毒瘾而犯法的嗜毒者,给予前者更多的改造机会,以达到减少滥用毒品的目标。让没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纯嗜毒者”,在被捕三次之后进入戒毒改造所而不是监禁(或鞭刑),不让他们留下坐牢的不良记录,能让他们更容易重返社会。

马国目前有7万多名囚犯,大多数都跟滥用毒品有关。嗜毒除罪化之后,立竿见影的效果是,不再有人因为嗜毒而入狱;但犯罪问题是否因此而减轻,仍旧是一大疑问。

若纯粹从医疗角度能够显著减少吸毒犯人数,并减轻因吸毒而带来的犯罪问题,则入狱的人就能相对减少。若效果适得其反,除罪化之后,使得更多人患上嗜毒的“疾病”,不能及时得到治疗的人进一步走上犯罪的道路,后果是加重了社会的犯罪问题。

从19世纪开始,鸦片起初被当作一种合法化的药品,但服用者容易上瘾,满清晚期的中国就深受鸦片所害。在英殖民时期,鸦片在新加坡也曾经长期合法化,直到二战后,1948年英殖民政府才将抽吸鸦片列为非法。尽管马国政府声明嗜毒除罪化并非合法化,鸦片的例子则说明除罪化与合法化之间存在灰色地带,西方的现实情况更让我们看到纵容毒品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尤有甚者,今日能让人上瘾的毒品与合成毒品种类繁多,任何国家都不能放松毒品的管制,否则后果堪虞。

马来西亚近日对嗜毒问题作了一个政策性的改变,把毒瘾视为公共医疗问题,而非刑事罪案。马国卫生部长祖基菲里上周五发表声明说:“马国政府拟推动嗜毒除罪化,但这不代表毒品合法化,贩运毒品在马来西亚依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马国将嗜毒除罪化落实之后,不但在本区域开了先例,也将对新加坡带来值得我们关注的影响。

我国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上周同一天在“关怀网络”(CARE Network)工作研讨会上强调,有充分证据显示嗜毒者更易犯罪,其中原因包括他们为了买毒品而偷窃、抢劫,他们很多也进行毒品交易。数据显示,前囚犯在出狱后的五年内重犯而入狱的比率是41%(2018年),这是令人警惕的不利趋势。

取缔嗜毒的重点应在于改造而不在于除罪化,因为除罪化将助长人们对毒品越来越放任的风气,导致嗜毒者的年轻化。去年底我国国会辩论滥用毒品修订法案时,便有议员提出这个令人担忧的趋势。针对21岁以下年轻人滥用毒品,修订后的法令加入新的条例,规定他们的父母或是监护人必须接受强制性的辅导。改造年轻嗜毒者,大人也责无旁贷。